投訴內容:
本人2012年10月底購買福特新福克斯1.6AT。該車行駛了17500公里時,發現其變速箱有明顯漏油,同時伴隨換擋頓挫、異響。後經4s索賠,更換變速箱油封。車輛在行駛到20082公里到4s店做保養時,發現變速箱再次漏油,從第一次更換變速箱油封後,行駛不到3000公里,又漏油了,難道還是油封的問題嗎?4s店還要拆解變速箱更換油封,我不同意,換油封不解決問題,我要求更換變速箱總成,4s店廠家不同意。在此期間廠商並未就對新車大幅度拆卸所産生的折舊費、人員誤工費等進行補償,換完變速箱油封二次滲漏,説明更換油封並不能徹底解決問題;自變速箱漏油後本人投訴各大網站,之後接到4s店,長安福特廠家的回訪電話,接線員態度傲慢,對消費者的延保召回要求毫不理會,只會像復讀機一般要求本人回4s進行檢查。且本人發現自更換變速箱油封後,車輛出現怠速抖動、起步抖動情況,回4s告知正常。本人希望廠家能夠對此缺陷産品召回檢查並更換問題部件,徹底解決變速箱漏油、怠速抖動、起步抖動問題,並對該款車輛進行8-10年延保,同時補償該車因拆卸所産生的的折舊費,折舊費金額由第三方評估師進行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