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2年我在北京金瑞陽光 鎮國寺北街店 ,辦了一張為期一年的健身卡,有效期2012年11月----2013年11月。但是到今年4月開始,去健身房的時候 就發現換主人了,改名為 炫麗驕陽 健身中心,過度時期 原先 金瑞陽光的 健身卡 還可以使用,但是到2013年8月21日,再去健身,被告知,健身卡不能用了,且 炫麗驕陽服務人員 態度不好,説 他們與之前的金瑞陽光 沒有任何的交接手續,意思是説金瑞陽光經營不善倒閉了,跑了,然後炫麗驕陽 重新租的這個地方經營。但是實際情況不是這樣,之前在過度時期,還能見到之前金瑞陽光的工作人員,如果他們之間沒有任何的交接協議和手續的話,怎麼可能炫麗陽光 在此經營。協商無果。炫麗陽光的 態度是現在只能重新交錢才能繼續健身,想解決金瑞陽光健身卡的事情,就沒有解決辦法。很是鬱悶!回家後 在網上查詢 了一下,北京金瑞陽光健身房的註冊資金 才3萬,而且是 有限責任公司,像他這樣的情況,只需要承擔,3萬元的破産責任 就不需要承擔其他的 任何責任了 ,但是他們所收客戶辦理預付費的健身卡的錢 遠遠比這個3萬多的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