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因為國家發改委明確表示;按照國發〔2009〕38號文件要求及國家發改委通知,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投産的在建項水泥目、已核準未開工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確有必要建設的水泥項目,須經發改委組織論證和核準。對所有擬建的水泥項目各省、區、市一律不得核準或備案。須按投資管理規定和程序,由各省、區、市投資主管部門報(國家)發改委論證和核準。
週口市技術監督局于2013年5月16日下午接到省局批轉至今2013年;7;30;兩個多月以來對於我反應鄲城志強水泥廠無證生産,銷售,以及冒充廠名;廠址【靈峰、禹靈、等商標】行為並沒有做一解釋;
據我個人了解;鄲城志強水泥廠,河南省發改委工業科科長王偉【0371-6969****】了解;該水泥廠不同意備案;據河南省技術監督局余處長【0371-6592****】了解;鄲城志強水泥廠並沒有審批;受理
對於週口市紀檢組視察在包裝袋顯著註明‘試製品’字樣,簡直是‘應付’而已。市場調查根本不存在‘試製品’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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