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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連雲港市第一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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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份我愛人因受涼去醫院就診,體溫38.5℃,血常規正常,診斷上感,醫生開出復方氨基比林針等,用藥後,次日患者眼睛發紅分泌物狂多,口腔出泡,手上出疹,醫生再次使用復方氨基比林,伴隨而來的卻是病情急速加重,手足口全面出疹。第三日醫生卻認為是手足口病,開出第三支復方氨基比林,然後住院,第四日又診斷為水痘,胡亂治療一天,病情凶險惡化,最終皮膚科會診,認為由復方氨基比林造成的重症多形紅斑型藥疹。但此後治療,患者身體狀況更加急劇惡化,全身皮膚開始大面積脫落,呼吸系統損毀,直至視力喪失。中途休克瀕臨死亡,院方一度想放棄,高燒42℃無醫生過問,後經家屬強烈要求,找相關領導才積極治療,兩個月的治療,九死一生,患者脫離生命危險,但容貌和視力及肺功能損毀嚴重,終生殘疾。後續治療醫方為了掩飾病因,竟然把誤診水痘“病毒感染”留當結論,試圖讓患者家屬認為病毒感染造成,另外篡改病歷,把首日就診溫度38.5℃修改稱39℃等,極度掩飾病因。當地媒體曾報道過美國7歲女孩布洛芬過敏發生藥疹導致雙眼失明事件,但是不敢報道我愛人事情。詳細見我新浪微博cnj12345,及http://t.cn/zlahGWE轉貼兩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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