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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三問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發佈時間: 2013年11月08日 17: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人民網 |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

人民日報:三問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實施。修改後,消法在網購等新型消費方式、個人信息保護、格式條款、欺詐賠償等方面都有新規定:比如,網購7日內可以“反悔”、單方格式條款無效、耐用消費品由經營者舉證、加大消費欺詐賠償等。新《消法》對消費者維權帶來哪些便利?消費者對落實新《消法》有哪些期盼?幾位普通消費者對我們袒露了心聲。——編 者

  一 問

  網購退貨真方便了嗎?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網上商品很全,小到幾元錢的手工藝品,大到幾千元的白家電,足不出戶就能送貨到家。”自2007年加入網購大軍以來,在北京一家媒體工作的趙慧已經在網上花費了數萬元,網購給她帶來的實惠便利可真不少。

  但由於網購時不能“眼見為實”,買回來的東西常常貨不對版,退貨更成了麻煩事。趙慧回憶起自己的網購退貨經歷,可謂是“一波三折,麻煩不斷”。

  前不久,她在網上看中一條裙子,拿到手之後傻眼了。“圖片上模特穿著很修身,我就選了同樣的號碼,買回來之後穿了像孕婦裝一樣。”趙慧申請退貨,卻被店家以“由於代購的特殊性沒有辦法退換貨”的理由拒絕,只能吃啞巴虧。

  此次新《消法》明確了網絡等非現場購物7天無理由退貨,趙慧在高興之餘心裏也犯起了嘀咕:以後網購退貨真的會方便嗎?

  趙慧注意到,新《消法》雖然賦予了消費者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但也列明了不宜退貨的情形。“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該怎麼界定呢?”趙慧很疑惑,目前,做代購生意的網店不少,有些網店還能代購海外品牌,但這些代購商品大多數標明不退不換,是否屬於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呢?

  另外,7天無理由退貨的前提條件是“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趙慧對此表示不解:“衣服和一般商品可以看出商品好壞,是否與預期有差異,像食品和藥品等商品,必須要開封品嘗後才能辨別優劣,怎麼保證商品完好呢?還適用於7天無理由退貨嗎?”

  “對於符合7天無理由退貨條件的商品,如果新《消法》實施後,向網店申請退貨,賣家不同意怎麼辦?”對於網上購物7天無理由退貨能否執行,趙慧打上了問號。

  專家回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在實踐中主要由商家和消費者約定,發生爭議時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定。如果消費者事先沒有放棄7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代購國內常見商品適用於7天無理由退貨,而海外代購類似于“消費者定作的”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在實體交易中,食品和藥品售出後一般不能無理由退換,從商品性質來説,食品、藥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如果開封後確實有質量問題,適用於“三包”規定,可以申請退換;如果消費者主張7天無理由退貨,且符合相關條件,經營者又不同意的,消費者可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出申訴,或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工商部門等投訴,如果調解不能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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