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審計署發佈2013年第3至第15號審計結果,公告了10家央企2011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及3家銀行2011年度資産負債損益審計結果。本次審計不僅查出多起重大經濟案件線索,國企的隱形福利也紛紛遭起底曝光。審計顯示,很多被審計的國企都有利用資金為職工發放福利的行為。(5月11日《京華時報》)
通過媒體報道出來的這些審計結果,已經是“縮減版”“概要版”的了,但還是讓公眾覺得審計出來的問題很多很嚴重。而且,這些審計出來的問題,總讓人覺得似曾相識,如果翻翻往年的審計報告就會發現,這不過是“舊病復發”。這樣的審計報告,往往讓人發出一聲嘆息,公眾難免要問:為什麼年年審計,年年整改,但是問題仍舊是越審越多?有些單位和企業為什麼會屢審屢犯,毫無改正的跡象?
就像這次國家審計署發佈的10余家央企的審計報告,“隱形福利”成了其中一個熱詞。被曝光出來的各種“隱形福利”,可謂名目繁多,五花八門,大到給職工違規建設“福利房”,小到給職工購買額外的保險,甚至是購買購物卡、健身卡,讓人感覺走進了一個央企“隱形福利”大展覽。而這些“隱形福利”最終所牽涉到的金額,往往都十分驚人。當國家三令五申不能違規濫發獎金、補貼的時候,“隱形福利”似乎成了央企對付國家各種禁令和規定的變通手段和高明策略。
毫無疑問,這屬於一種嚴重的違規行為,問題的關鍵是,對於這些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我們是如何處理的?對於那些負有領導責任的大小官員,最後又是如何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責任的?從媒體的報道來看,對這些存在嚴重“隱形福利”的企業,對責任人是如何處理的只是一筆帶過,並沒有詳細的交代。如果只有審計清單而沒有問責清單,或者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只是警告,批評教育等“罰酒三杯式”處罰,則以上這種種違規行為,就根本不可能得到徹底地根除,那麼再強大的審計部門,最後也只能淪為最無奈的救火隊員:撲滅這個地方的火,另外一個地方又燒了起來,甚至是去年滅火的地方,今年再次燒了起來。
因此,在審計清單之外還必須有一個問責清單,只有當問責清單成為審計清單的“下文”,整個審計工作才能算是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對此,我們可以考慮建立一個統一公佈問責結果的平臺,和審計出來的問題一一對應,讓公眾一目了然哪個問題已經被問責,哪個還沒有被問責,或者説對誰的問責有避重就輕,罰酒三杯的嫌疑;還可以要求被審計單位積極回應審計報告,並在適當時候直接面對媒體和公眾,解釋説明相關整改情況,回答民眾的疑問;對那些拒不整改的單位和官員,則應該由審計部門行使督辦的權力,直到相關單位和相關官員受到問責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