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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難道要收費綿綿無絕期?

發佈時間: 2013年05月09日 1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新華網

  58日,交通運輸部發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詢民意,意見收集截止日期為67日。

  公路收費是近年來輿論關注和民眾非議的焦點,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于2004年制定,很多條款已難以適應當前形勢,亟須修訂。平心而論,在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不改變的背景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修訂,難以有太大的突破,也不可能帶給民眾很大的驚喜。但是,相比9年以前,社會在進步,收費公路的管理制度也應該進步,而不能倒退。它應該距離民眾的訴求更近,而不是更遠。

  縱觀意見稿全文,“亮點”並非沒有。比如,對整車裝載鮮活農産品的運輸車輛免收通行費,無論東部還是中西部的二級以下公路均不得收費,對公路經營者違規的處罰上限提高到50萬元等。但是,意見稿中的一個最大變化卻與民眾的訴求背道而馳這個變化就是公路收費期限延長、收費標準提高。

  意見稿規定,“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高速公路因改建擴容增加投資需調整收費年限的,可依據本條例有關規定重新核定”,“還貸、經營期滿後,除由公共財政承擔養護費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取通行費”

  這些規定,都是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沒有的,也就是説,它們是此次修訂擬增設的內容。按照現行規定,公路收費期滿後即應停止收費,但按照意見稿,節假日免費政策可使公路收費期限延長,高速公路改擴建也可延長收費期限,即使收費期滿後,高速公路仍然要收費,以便支付道路養護管理費用。這就意味著,高速公路的實際收費年限,不僅要延長,而且可能收費綿綿無絕期,要世世代代地收下去。

  同時,意見稿刪除了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這一款原本規定“政府還貸公路在批准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刪除這一條款,意味著,即使政府投資的公路已經收回成本、還清貸款,也仍然要繼續收費。

  而在收費標準方面,意見稿規定,“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可根據交通流量、當地物價指數變化情況等因素適時予以調整”。這個規定貌似有理,其實是給提高收費標準開口子,交通流量不大的公路可以提高收費,物價上漲也能成為收費標準提高的理由。這個口子一開,恐怕誰也管不住公路高收費、亂收費。

  全世界70%的收費公路在中國,這是眾所週知的尷尬事實;公路應該姓“公”,應具有公益屬性,這是人們經久不息的呼籲;公路畸高收費阻礙物流、影響經濟發展、盤剝百姓利益,這是最簡單不過的常識。可是,這麼多年來輿論的關注和民眾的非議,換來的結果竟然可能是公路收費期限延長、收費標準提高,如此逆民意而動,不得不説這是極大的倒退。如果這樣的修正案獲得通過,很可能只會讓利益集團高興,而民眾只有失望和憤懣。

  老百姓納了稅,車主交了這稅那費,政府本該修建免費公路服務於社會,即使做不到這一點,公路收費期滿後總該停止收費、還路於民。公路確實要花錢養護,但這筆錢難道不能由公共財政承擔嗎公路本該是一種免費的公共品,本該是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部分。可現在的情況是,政府不僅不肩負起責任,反而要從中謀利如果這種思維不改變,公路管理制度無論怎樣改都擺脫不了“與民爭利”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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