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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農
在實施了19年之後,《消費者保護法》將迎來首次大修。據悉,對企業影響最大的“懲罰性賠償上不封頂”沒能進入修訂草案,取而代之的是將原有賠償上限由兩倍調高至三倍封頂。
從2009年消法修訂工作啟動以來,學界和消費者對“懲罰性賠償”條款入法呼籲頗多,如果最終未能寫入修訂草案,不免令人失望。
不管是現行消法,還是《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規,都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內容,但消費者缺少實現權利的能力和途徑,而根源就在於“懲罰性賠償”缺失。
一起消費訴訟的成本,包括立案費、律師費、交通費、誤工費、産品檢測費等一系列費用,時間成本亦不可小覷。如此高昂的維權成本,如果對應的是一袋奶、一個麵包、一瓶酒價格的兩倍或者三倍賠償,顯然很多人會放棄法律維權。與之相對應的,則是不法商家可以有恃無恐。
即使法律賦予消費者再多的權利,如果無法通過法律途徑實現,也只能是徒具觀賞性的水中花、鏡中月。更重要的是,這種消費者無力、不法商家有恃無恐的對應情勢,已經漸漸積澱成一種無語的局面,給雙方都帶來了一種習慣性的心理暗示。賠償上限由兩倍調高至三倍封頂,顯然無助於改善目前的格局。
在法律層面上,《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大修之後的消法,對賠償的支持力度不應弱于《食品安全法》。此外,去年通過的新民訴法首次寫入了“公益訴訟”條款,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提起公益訴訟。雖然消費者被排除在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之外,但新消法應該給予這種公益訴訟以落地空間。
從促使企業産品升級的角度看,新消法也應引入“懲罰性賠償”。正如有專家所言——“最苛刻的消費者才會促生出最優秀的企業家,才能産生出最具有競爭力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