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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銀監會下發了一份名為《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範理財業務投資運作,防範化解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風險。 銀監會對理財産品投資監管再出重拳。於是引發了週三銀行股的暴跌,與“國五條”細則落地頒布的雙重效應帶動了股市一輪大幅下挫。
近年來,銀行理財成為焦點:華夏銀行“員工私賣理財産品”,建設銀行理財産品暴出“巨虧門”,前兩天深圳農行一支行行長推薦的私募産品又出現“飛單”。前一陣外資銀行因“理財産品”大拆招牌之後,中資銀行也步外資銀行後塵,開始用“理財産品”毀中資銀行招牌。
現任證監會主席,前中國銀行董事長肖鋼指出,目前銀行發行的“資金池”運作的理財産品,由於期限錯配,要用“發新償舊”來滿足到期兌付,本質上是“龐氏騙局”。他在 2012年10月12日曾撰文討論“影子銀行”問題,指出銀行業的財富管理(以理財産品為主)蘊含較大風險,尤其是“資金池”運作的産品,銀行採用“發新償舊”來滿足到期産品的兌付,本質上是“騙局”。
再來看看這神秘的“資金池“。資金池實際上就是銀行進行短借長貸。以銀行和信託合作為例,以高息長期貸款給風險較高類的項目(假設預期年化收益率為10%),再以3%-4%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戶發行理財産品,這樣銀行和信託可以從中獲取6%-7%的利息。由於融資類項目的投資期限通常在1年以上,因此可以預見這類産品將會拉長銀行理財産品的平均投資期限。
目前,國內的銀行將自己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産品做成了“資金池”,幾乎每天都發行新的産品,募集資金,同時每天又兌付到期的産品。銀行雖然也強調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但實際上,銀行是用自己的信譽擔保了理財産品的本金和收益。通過“資金池”,銀行將期限只有幾個月的理財資金投向了兩三年期限的高收益産品,在承擔了兌付風險的同時,也截留了大部分的利息收入。這種理財實際上已經是變相高息存款,各期産品之間沒有“相互隔離”,投資者分不清自己的資金投到哪兒去了,後期是如何管理的,實際收益率如何。銀行理財産品的投向已經和發行環節相脫離。銀行可以發新産品去兌付舊産品,從這個意義上,肖鋼稱之為“龐氏騙局”。投資者在網上銀行購買的理財産品池中的每一款理財産品也都從來沒明確顯示是投向哪。這也就是這次銀監會發佈的通知中要求“每款産品要求單建表”的真實原因。
其實,銀行理財騙局的背後是利益誘惑:首先是銀行對高額代理髮行産品手續費的誘惑,越是風險高的産品,手續代理費用越高,這是行業的潛規則;其次,是銀行員工對高額‘績效’工資的誘惑,越是風險高的産品,營銷的績效工資越高,這是誘惑員工大力營銷高風險産品的主要動因;最後,“高額收益率”是對投資人的誘惑,所有的騙局其實很簡單,受騙人總是“貪便宜”,在高利益的誘惑下最終落入圈套中。
理財産品與存款的性質不一樣。存款是客戶把錢“借”給銀行,只要銀行不倒閉,銀行就必須按照存單上的利率和期限“償還”本金和利息。但理財是銀行幫助投資者“打理”資産,從法律上説,這筆投資不論最終是盈還是虧,結果都由客戶承擔,銀行不承擔投資風險,只是根據業績收取一定比例的報酬。但長期以來,由於銀行發行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産品都能如期兌付,客戶把它當作另一種形式的定期存款,無非是“存款”的起點高一些(比如5萬元),不能提前支取而已。
銀行除了銷售自己發行的理財産品,還在櫃臺上出售其它金融機構的理財産品,銀行代銷這些産品的時候充當了仲介職能,主要負責産品推介和劃款等事項,賺取代理手續費。最常見的代銷産品有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保險産品,這類産品與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産品不一樣,即使出現了虧損或者出了問題,投資者一般也不會去找銀行的麻煩。
在銀行儲蓄存款實際負利率的背景下,近幾年,固定收益類理財産品由於收益率較高,銷售異常火爆,特別是信託産品成為投資“新寵”,所以在“華夏銀行事件”中,不少媒體都誤把“中鼎財富一號”當作信託産品。
近兩三年來,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如雨後春筍般地冒出來。PE産品也是一種理財産品,PE公司募集的資金只能用於股權投資,主要用於風險較大的高成長性的企業,如果一切順利,則收益相當可觀,幾倍甚至十幾倍的回報都有可能。但總體上風險很大、期限較長,所以機構測算出來的“預計收益率”和銀行理財、信託産品相比,很難有保證。從監管層面看,目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不是持牌金融機構,不受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且準入門檻低,大多數PE公司屬私人開設,良莠不齊,如果項目出現問題,很可能出現人去樓空的現象。
同時,各類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的眼花繚亂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産品與銀行的理財産品一起在混淆投資者的視聽。在今年1月底銀監會已經明令禁止銀行代銷PE産品,以免誤導投資者。當時銀監會並未發出嚴查銀行自己的理財産品的通知,因此當時並未影響銀行自己的理財産品的銷售。
早在2011年銀監會曾經召開理財業務會議時曾批評當時理財市場出現的亂象、惡性競爭,並點出了六項違規操作,要求商業銀行立即整改。但這兩年來理財産品虧損嚴重造成投資者不滿的新聞多見諸報端,可見整改並未奏效。因此今年銀監會再打組合拳治理銀行理財産品亂象也在情理之中。
2010年銀監會就開始規範銀信業務,2012年 12月24日銀監會發佈了《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個人進行攤派集資或組織購買理財、信託産品,不得公開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參與融資平臺公司項目融資。符合條件的融資平臺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這個通知的出臺從根本上降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的基礎條件,另一方面,也會對投融資平臺原有的融資能力和融資規模,帶來一定的限製作用。政策的先後落地,表明了這次頒布的新規無疑是銀監會要徹底理清銀行理財的資金池業務的決心。這也倒逼著銀行亟需在理財業務上轉型升級。
筆者近些年來在各大銀行各地的總行分行講課,銀行的中高層管理者最願意聽的就是下一年的經濟形勢與銀行應對,銀行該如何轉型升級,如何金融創新,因為一旦有金融創新就會有利用創新受到銀監會的叫停違規業務。這也讓銀行激烈競爭中的他們苦不堪言。
在全球經濟減速的大環境下,中國經濟也在減速;經濟減速的結果是儲蓄率下降,銀行規模擴張的模式將走向沒落。既然銀行業的規模擴張不能持久,傳統的商業銀行發展空間將越來越小,因此金融創新成為唯一齣路。另外,隨著儲蓄率下降、養老壓力的加大和跨期安全成為第一位,社會越來越需要大量有穩定收益的金融理財産品,可是中國銀行的財富管理最缺的是有20年以上實踐經驗的金融投資專家。
隨著財富管理服務的出現和逐步發展,財富管理的專業化知識和能力將成為財富管理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産品和服務的差異性將不可避免,金融投資專家品牌因素在財富管理服務的市場競爭中將越來越重要。
銀行的轉型升級之路只有一條:就是放下在壟斷體制下養成的偏見,聘請外部真正有20年以上實踐經驗的投資專家擔任銀行的財富管理顧問,將優秀的金融投資專家的影響力及財富管理的專業能力與銀行的財富管理業務相結合,就會大幅提高財富管理的競爭力,留住並吸引更多的高端客戶,直接帶來的就是客戶存款和業務量的增大,增加銀行的持續盈利能力。
在流動性過剩的今天,哪家金融機構能管理好財富,大量財富必然會流向誰。私人銀行的財富管理是讓高端客戶的財富持續穩定增值,銀行未來的發展是以財富管理的能力定勝敗,銀行只有在真正財富管理專家的帶領下才能立於不敗之地。為此,私人銀行業務應成為銀行創新發展的核心,用私人銀行的創新發展推動銀行的轉型升級,用優秀的金融投資專家品牌打造出國內優質的財富管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