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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濤:金融中心離我們有多遠?

發佈時間: 2013年03月28日 09: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經濟參考報

  建設金融中心始終是國內各界津津樂道的話題,金融中心究竟離我們有多遠?要回答這個問題,先要明確三方面的前提。

  首先,衡量金融中心的標準是什麼。一方面,一個城市能否成為金融中心,通常取決於是否具備基礎性條件。例如:在經濟環境方面,也表現為小型區域經濟中心;在貿易環境方面,對外開放與經貿發展程度較高;在城市發展水平方面,區位交通與基礎設施的比較優勢突出;在人力資源方面,擁有豐富的專業金融人才資源;在法律監管方面,具有靈活的制度和有效的監管;在其他方面,往往還有金融發展的歷史與文化積澱。另一方面,一個城市是否能被稱為金融中心,先要分析的是,其金融機構體系的健全程度、金融機構籌資和投資的能力、金融産品創新、支付清算等金融設施、金融人才的聚集等,是否達到了領先程度。如果從全球範圍來衡量,則還要考慮資本開放程度、貨幣體系穩定性與金融安全性。就我國的情況來看,以金融中心標準來判斷,包括上海在內的多數城市,還難以登上國際金融舞臺。同時,大多提出構建區域金融中心的城市,也只具備了部分形成條件。

  其次,要明白需要什麼樣的金融中心。從全球範圍看,根據金融中心的影響力,可分為三類:全球性金融中心,如紐約和倫敦;國際性金融中心,如我國香港和新加坡;區域性金融中心,如美國芝加哥、蘇格蘭愛丁堡等。與這些城市相比,包括上海在內的諸多國內城市還相距甚遠,這不僅是城市自身的問題,還有整個國內金融體系發展相對落後的制約。

  對最具潛力的上海來説,更有希望的是成為具有較好的跨國影響力的國際性金融中心。而對於北京、深圳,更大的可能是建成以國內影響力為主、兼具一定跨國影響力的區域性金融中心。嚴格來看,在高度信息化的時代,空間佈局已不再是影響金融中心形成的主要制約了。在此背景下,一國要形成太多的金融中心,顯然是不可能與不合理的。所以,筆者認為,對國內其他一些經濟發展相對較快的城市來説,更應著眼於以服務於實體經濟發展為主線,構建區域金融服務中心,而不僅是金融業的創新與集聚。所謂區域金融服務中心,指的是為特定區域內的實體經濟運行提供金融支持的金融業務聚集區。

  最後,依據金融中心的標準,我國內地建設國際性和區域性金融中心,最缺少的因素,一是人力資源環境(金融人才及其他高端人才)和法律監管環境(法律完善程度、行政干預程度、監管的有效性等);二是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産品創新程度;三是資本項目開放程度。

  對於建設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還需認識到,若金融發展不適應,不論是超越還是滯後,都可能對經濟發展與社會生活造成阻礙,甚至産生擠出效應。如在中西部地區,若三次産業結構存在問題,則過分強調金融反而會更加扭曲經濟基礎。所以,應該重視以金融來促進經濟優化。此外,短期內硬環境似乎比軟環境重要,長期內則軟環境比硬環境重要。

  總之,在城市化與工業化尚未完成,經濟結構與居民福利亟待完善的情況下,我們更需強調服務實體的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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