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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張瑋煒
據商務部不完全統計,2011年我國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銷售規模達到約1.7萬億元,結算金額約1.3萬億。隨著發卡量不斷增大,預付卡監管不嚴、違反財務紀律、缺乏風險防範機制和公款消費、收卡受賄等問題逐漸顯現出來。昨日,市服務業委員會召開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培訓會,要求從即日起,我市凡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發卡企業,應根據企業性質和規模,分別到省、市以及縣(市、區)辦理備案登記。其中品牌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規模發卡企業還需根據企業性質,將預收資金的20%~40%存入指定銀行,並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
圖書卡、明珠公用卡、電影卡等不屬於商業預付卡範圍
記者調查了解到,在我市,大多數大型商場、酒店、餐飲、洗浴、美容美發等行業都發行單用途預付卡,其銷售額在一般零售企業銷售收入中佔比達10%~30%。在部分商貿企業中,單用途預付卡的滲透率甚至高達50%以上。因發卡引起的糾紛也頻頻出現,投訴主要集中在美容美發、洗車、洗衣、洗浴等消費領域。
為規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去年11月1日,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開始正式實施。《管理辦法》將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發卡企業列入管理範圍。預付卡使用限于發卡企業或發卡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為預付憑證,不限載體,包括實體卡和虛擬卡。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像圖書卡、明珠公用卡、電影卡等預付卡不屬於商業預付卡範圍,不適用於《管理辦法》。
記名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少於3年
《管理辦法》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充值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應實名購卡。單位一次性購買單用途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以及單位或個人採用非現場方式購卡的,應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管理辦法》還明確指出,企業應向購卡人提供單用途卡章程或應購卡人要求籤訂購卡協議,明確章程和協議中須包括單用途卡購買、充值、使用、退卡、挂失、轉讓的方式,以及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內容。此外,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不記名卡,發卡企業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使用單用途卡購買商品後需要退貨的,發卡企業或受理企業應將資金退至原卡。退貨金額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現金。發卡企業在終止兌付未到期單用途卡之前30日,應在備案機關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並向持卡人提供免費退卡服務。
發卡企業應在1月29日前辦理備案登記
《管理辦法》對發卡企業不實行審批制,而是採用備案制。另外,《管理辦法》還設立資金存管制度,規定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應將部分預收資金委託商業銀行進行監管。記者從市服務業委員會了解到,我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的備案工作從即日起開始,備案截止日為1月29日。已備案的發卡企業可在發行的單用途卡上標明備案編號。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在每個季度結束後需登錄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填報上一季度單用途卡業務情況。
市服務業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備案制度對消費者來説,會降低其用卡風險。消費者在購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後,可以查看卡片或向商家了解是否有備案登記號碼,到商務部網站上輸入號碼後便可查看詳情。另一方面,如果出現發卡企業破産等情況,導致消費者不能正常消費卡內餘額,由於有了資金存管制度保障,消費者最低限度也可得到餘額一定比例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