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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超生一胎罰22萬,境外生二胎也算超生,未婚生子不算超生……這些規定,出自昨天起正式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條例》剛一齣臺就賺足了眼球,深圳的計生新規,究竟是大膽的標新立異,還是被誤讀的循規蹈矩?
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介紹,當前深圳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偏高,全市各區社會撫養費計徵基數不同導致超生人員規避管理,《條例》因此出臺。深圳衛人委政策法規處處長王延平介紹,新規重點,一是獎,二是罰。
王延平:它的亮點主要就是增加了人口利益導向的制度,比如,對晚婚晚育的婦女産假增加了一些假期。再次,統一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準,現在各個區的徵收基數是一樣的,深圳現在就是統一按3倍徵收。另外對於失獨家庭、傷殘家庭的政策扶助的這次力度也加大了。
儘管王延平把“獎”放在前面,但“罰”顯然吸引了更多的社會關注。此次《條例》明確,對於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3倍社會撫養費。照此計算,2013年起,在深圳超生一個子女,罰款數額為219030元。這個數字,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翼認為,有待商榷。
張翼:生育的罰款是根據上一年度的社會人均收入的倍數來算出來的,如果不是一個固定數字我認為是合適的。應該説以他家庭去年年收入真正數字的倍數來作出征收,可能在社會的公平性方面更加具有操作性。
超生一個罰22萬,對普通工薪家庭,這當然是不小的數目,有網友問,對億萬富翁來説22萬好比九牛一毛,新規是否在鼓勵富人超生?事實上,《條例》還特別列出,如果被徵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還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2倍追加徵收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説,如果夫妻雙方年收入超過平均數50萬元,社會撫養費的數字將超過百萬。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引發的諸多爭議中,“未婚生子”和“境外生二胎”兩條是焦點所在。《條例》規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未婚生育第一胎後“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要徵收社會撫養費。這一規定,張翼給予謹慎的肯定。
張翼:在所有國家的現代化過程中,非婚人口的比例都會伴隨工業化與後工業化的加深而增加。深圳的規定我感覺它順應了歷史的發展,正視了中國社會的變革與人們家庭、婚姻觀念的變化。在這個情況下,社會撫養費要不要徵收實際上還需要繼續來解釋。比如説她一輩子只生一個小孩,她再婚以後,比如説她的丈夫有沒有小孩、要不要小孩,都是條例裏需要繼續完善與規定的。
而對於“境外生二胎的一律按超生處理”一條,深圳衛人委政策法規處處長王延平表示,這並不是深圳首創。
王延平:關於境外生育,我們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一直有,只不過沒有通過立法,深圳經濟特區這一次把它寫在立法當中了。對於在境外出生,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也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凡是在境外出生要在深圳辦理入戶,或者在深圳兩年內居住滿18個月也要按規定徵收撫養費。
對於境外生二胎的認定,是否執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王延平説,無論是過去超生、還是將來超生,一律都將受到《條例》約束。
王延平:境外出生的子女的處理政策前後是一致的,即使特區這一次沒有立法,按照國家的人口計生政策,他們也會處理。特區法規出來之後,對以往及今後出現的這種情況,處理的標準的適用都是一樣的,不是説他過去在境外出生的,就不追究以往了。應該要統一掌握法律標準,包括法律的條件,包括這些取證都要嚴格執行。
相比王延平的言之鑿鑿,張翼有著更多的擔心。
張翼:中國有計劃生育法,特區的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要跟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委員會的這個(管理條例)相一致,還要跟計劃生育法相一致。當然這個在一致執行的過程中原來沒碰到香港的問題、美國的問題,咱們中國法律是不處罰的。現在重新把它納入到處罰的範圍之內,就必須要有一個法律解釋,在這裡面要合理地規定去香港就是超生、去美國就是超生。但實際上,到美國,落地就是美國公民,既然是這樣,對美國公民的父母的處罰,或者生育過程的處罰,肯定會牽扯到很多法律問題。在這方面,將來一個解釋的怎麼執行具體的條例恐怕要在法律上做更多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