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你好,我是水晶石的學生,學習專業是電視包裝,開課時間是2012年6月11,在開課前2個月交齊了電包專業全部學費23000,在正常開課前半個月,找他們退還學費23000,他們卻説你已經簽協議了,咱們的協議就是不轉班,不退費。我説:“距離正常開課時間還有半個月呢,再説了,我一天課都沒上,憑什麼不給我退”水晶石老師説:“你已經簽了咱們水晶石的協議書了,咱們就是不轉班,不退費的”。我説:“協議書應該是雙方法人進行協議目的協商,有嗎?雙方法人要進行協議內容的協商,有嗎?協議書應一式兩份,雙方法人要在協議書上互相簽字的,有嗎?,請問你水晶石的法人在哪?既然是協議,那我手中是不是也該有一份你們水晶石法人簽字的協議書?”。水晶石老師説:“你簽的只是咱們水晶石的一份聲明”“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溫總理在2010年回答民意對政府的影響力時答道。水晶石這麼做,這公平嗎?水晶石是在有形及無形中,維護了自己的經濟利益,但這經濟利益的維護是建立在... ...,我們的合法權益還有沒有保障?。天天看央視,而央視也天天宣傳國家和各部位,我國是一個文明的國家,純潔、善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