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是淘寶商家,我西吉安的一買家發生交易,交易之前約好是順豐快遞到付。
結果買家拒收快件,導致快遞無法送達,順豐官網上也寫明了這個情況,
在淘寶小二的介入下,我要求買家支付44元的來去快遞費用,結果淘寶要求我去順豐開具蓋有紅章的拒收經過!
當我與順豐交涉的時候,順豐告訴我,這個證明他們開不了。
我當時説,我只要求他人在在官網上寫的情況,由書面寫成,蓋上紅章,然後再由我轉達淘寶網,這樣就可以了。
現在由於順豐快遞不合作,導致我承擔了此次交易的44元快遞費用。
要求順豐操作再人性化點,既然在他們官方網站上公佈的信息,為什麼不可以打印後蓋上紅章交與郵遞方?
須知順豐從接收郵件起,雙方已達成一種服務合同,由於第三方的不合作,導致了郵件不能送達
所以,作為服務方,順豐快遞,必須無償提供這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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