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的老家在樂山五通橋區新村小區8幢5-4,幾年前我舉家遷到樂山市區居住,老家的房子租借了出去。2年半前,房客交納的有限電視收視費到期,繼而電視信號中斷,房客未再繳納收視費,也未通知我。最近,我老家換的新房客要求開通有限電視,我這才來到五通橋有線電視收費處辦理手續,卻被告知,由於她之前沒有申請報停,所以必須補齊兩年零七個月的收視費465元錢,才能重新開通有限電視信號。我對此很不理解,報停制度是五通橋有線電視的單方規定,而且2年七個月前掐斷電視信號的時候並沒有向我出具任何形式的書面通知。既然信號斷了,就代表我沒有使用,這種情況下還要我交沒有使用的2年七個月費用,不是霸王條款嗎?你已經掐斷了信號兩年零七個月之久,就説明你並沒有向我提供所有的電視信號收費服務卻要按標準收取這兩年零七個月費用,這合理嗎?強烈要求五通橋廣播電視服務中心退還這無理強行收取的465元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