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經過:我于2012年6月13日在京東商城購買一件T恤(訂單號:240438890),收貨後發現尺碼太大,聯絡京東客服,答覆為可以換貨,但需客戶承擔8元郵費。考慮到由於是我對尺碼選擇不當,同意承擔8元郵費後由京東給予換貨(返修/退換貨編號:8750267)。6月19日接京東客戶電話稱,我選擇更換的尺碼無貨,要求我退貨,於是無奈選擇退貨,但京東客服稱,由於非商品質量問題産生的退貨,所以我需要承擔退貨郵費!對此,我無法接受,理由如下:我認為,由於客戶原因導致的非商品質量問題退換貨,由客戶承擔郵費還算合理,但此次退貨純粹是由於京東商城在同意換貨後,無法提供承諾更換的尺碼的商品,並要求客戶選擇退貨,這種由於商城單方面毀約引發的退貨,郵費還需客戶承擔的解釋太過霸道,極不合理。多次投訴至京東客服後,答覆依然為“非商品質量問題引發的退換貨由客戶承擔郵費”。我的要求:1、京東兌現更換尺碼的承諾,給我更換商品,我承擔郵費;2、若確實無貨,可按退貨處理,但必須全額退款;3、京東商場必須就此霸王條款進行修訂,明確責任;4、購買商品實際刷卡支付金額為114元,但退款處理僅為86.62元,也必須有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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