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和同事一行四人通過攜程旅行網訂到3月14日13:35武漢-北京南方航空CZ3137次航班,到北京美爵酒店參加下午5點的重要商業談判,遭遇拒載。當我12:50趕到櫃臺換登機牌時,南航工作人員告訴我沒多的座位給我,不能讓我登機,幾分鐘後得知,這個班次的飛機賣出的機票數量超過了它可容納的旅客數量,已經滿員了,無法再讓我登機。南航此舉真讓我震驚,我要投訴:
1、南航這種行為是欺詐,未盡告知義務,損害了我的知情權,,被安排乘坐15:00東航MU2453(詳見證據)延誤我的起飛時間2個小時,構成合同履行遲延,應承擔違約責,到達後遇上下班高峰,又延遲2個小時,導致我未能和同事一起按期到達目的地,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同時對我個人的名譽造成損害;應賠償違約金和由此産生的經濟損失。
2、違背民航總局規定。民航總局一直三令五申禁止航空公司超售。
3、南航的理由國際慣例不成立,只有被國內法律採用並寫入法律條文才具有法律效力。南航超售的行為違反制度規定。
綜上所述,要求南航賠償違約金及我的損失不得少於機票總額1270和北京市內交通費100共計1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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