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去年底我車發生事故,我全責;我車無保險,對方前臉中網破損,保險杠有劃痕,其餘未見損壞對方車主選擇良鄉4S店店內員工王術菊對事故車外觀進行拍照,也知道我方無保險,1月6日,對方車主通知我們車已修好要交錢,共52948元,1月7日,對方已將車提出使用;我們提出要維修清單,1月9日4S店打印一份結算清單,金額共52948元,工時費5884元,配件47064元,2月9日,王術菊又提供給我們一張結算清單,總金額52948元,工時費7038元,配件45910元,我糾結了?細比較兩張單,工時費第二張比第一張少一項,錢還多了,配件相比,單價、項目不同了,如轉向燈為89元,第二張就變成了127元,而且第二張還少要了一個轉向燈,我們找4S店經理反映,對方説還沒形成最後結算,內容可以編,這是潛規則。3月9日,車主前去結賬,結果總額變成了49941元,我徹底無語。綜述:幾份結算單是在車已修好並提走的前提下出具的。篇幅有限,其中的故事很多,很有意思,一汽大眾的態度耐人尋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