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與2011年12月15日購買的五菱宏光,2012年2月23日晚,在從鄭州返回漯河的高速新鄭與長葛交界處,正常行駛中左後輪發生爆胎,導致車輛側翻,致前後玻璃破碎,車身嚴重損毀。當天晚上與新鄭4S店電話聯絡,該店答覆無法上高速拖車,後經高速交警協助托至新鄭通達汽車修理廠。至今新鄭4s店未有聯絡。2月24日漯河4S店售後服務人員派人勘驗,當日把結果上報五菱廠家。五菱廠家遲遲不予答覆,至3月14日,我與廠家聯絡,被告知結果為“非質量問題,屬外力引起”。我對廠家推卸責任的處理結果非常不滿,由於車輛是在保修期內,所以我要求廠家賠換新車,特此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