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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新修訂的《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提高綠色食品準入"門檻"。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嚴格了申請人資質條件,包括生産加工的條件,原料基地的建設,質量管理水平和承擔責任的能力,也提高了産品受理的條件,其在符合食品安全法和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前提之下,要求産地的環境、投入品使用,産品質量,包裝儲運等都必須嚴格來執行綠色食品標識。
管理辦法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負責對轄區內的綠色食品産地環境、産品質量、包裝標識,包括標誌使用等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來確保産品質量。同時還規定和構建了綠色食品企業年檢産品抽檢,風險防範應急處置和退出公告等等監督檢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