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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透露,深圳大鵬新區一處總建面超過10萬平方米的非法建築,可能成為深圳土改後首個被政府罰沒的違法建築,並且納入保障房體系中。深圳此次保障房創新提出將部分違法建築納入保障房體系,意味著部分違建“小産權房”將通過這一途徑獲得相應的産權。
“小産權房”是個大問題,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城鄉二元結構的土地管理制度,導致今日農村與城市發展的不平衡。以民生視角來看,從社會公平的大局來認識,從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來分析,我們不能站在既得利益者立場來維護當前的利益格局。從長遠出發,應逐步實行統一的城鄉一元化土地管理體制,讓“小産權房”從地下走到地上是歷史發展大勢所趨。深圳市不回避矛盾,先行先試,具有積極的探索意義。
通過合適的方式讓小産權房正式進入市場,能夠增加土地供應渠道,降低房地産成本,使得更多的城鄉居民買得起房。小産權房的開發,加速了農村居住集中化,提高了農民的收入,使城郊農民充分享受到城市化帶來的收益。
最近兩年,房價急速攀升,在地方政府對保障性住房供應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小産權房”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保障房”的作用,解決了部分城市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小産權房無序發展,其弊端也顯而易見,如果從地下轉為地上,則能夠加強管理,統一規劃,納入到政府的計劃中去,克服建築質量、安全等問題。
以罰沒等方式盤活小産權房,對於城市商品房價格的合理回歸也能夠起到十分有益的作用,這是好事。不能夠因為“小産權房”對商品房有衝擊就對“小産權房”問題長期擱置。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法律上禁止非集體經濟成員也就是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及農民房。在法律層面,非法的不是“小産權房”,而是城鎮居民與“小産權房”之間的購買行為。因此近階段,從穩妥起見,建議深圳市對罰沒的違法建築納入保障性住房體系後,以公租房形式進行管理則比較合適,也符合現行法律法規。
罰沒的違法建築以公租房形式進行管理,産權沒有變化,但是住戶的權益卻能得到法律保障,通過長期租賃合同的訂立,使住戶的權益處於合同法的保護之下,解決了住戶不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從而解決“小産權房”項目的違法問題,增加保障房供應量,使城市住房壓力有所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