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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都在討論城市人退休年齡延遲問題時,河南鄧州農民在上遇到了更嚴重的問題。16年前,鄧州市出臺政策,為廣大農民辦理,每人交50-2000元,60歲後,可憑證每月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錢。16年過去了。有村民説,這件事沒人再管了,一些村民已過60歲,卻連一分錢也沒見到。鄧州市相關部門稱,因機構調整養老金兌付曾停止,目前正在整理檔案,一兩個月後會通知領取,只是數額可能會低得讓人發笑。
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二級機構鄧州市城鄉居民基金管理中心,是專門負責城鄉居民養老金的,對農民在養老金問題上的回應是“準備整理核實”。據了解,2009年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由民政系統負責。2009年河南政府機構改革,這項工作由民政系統劃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鄧州市的農村養老保險工作,也在那之後逐漸移交,因為機構人員變動,各項工作尚沒有理順,全縣農民16年前養老金兌付全部停止。值得質疑的是,既然專款專用,即使機構調整,養老保險的事總得按時兌付吧?為什麼沒兌付?
養老金來自人民,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僭越行事。然而,鄧州農民16年前交養老金,部分人至死未領錢,養老金的去向成謎,既是忽視投保人權利的一廂情願,也難逃行政亂作為的嫌疑。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由於歷史傳統、現實氛圍及行政文化等原因,“官僚行政”模式尾大不掉,有些部門沒有形成公眾參與、顧客至上等具有民主取向的價值觀念,對公共行政生活的根本價值缺乏系統的自省,忽視了民主因素對公共行政過程的影響。基於此,我們期待有關部門拿出應有的誠意來,勇於擔責,解決問題,不要讓農民的血汗錢打了水漂。否則,政府極有可能陷入“塔西佗陷阱”。
“塔西佗陷阱”得名于古羅馬時代的歷史學家塔西佗,通俗地講,就是政府部門在遭遇公信力危機之時,無論説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説假話、做壞事。就養老金去向的真實性而言,政府有關部門倘若漠視民意,不能做到坦誠佈公,不僅不能讓民眾信服,而且會讓質疑更加密集。厘清這一點,就不難發現,以理性平和的方式倒逼真相儘管不失為維護公道的創舉,但距離民意的訴求還有不少差距。由是觀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最大限度地消除真相背後的“貓兒膩”,讓其免於陷入“塔西佗陷阱”的威脅,顯得任重而道遠。政策或決策是利益博弈的産物,決策過程中有兩種基本成分:一是對特定後果的概率的估計,二是對特定後果的估計。一項決策的背後如果缺乏足夠的支撐力量,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又面臨較大的阻力,這樣的政策往往會中途流産;如果決策者是一個真正的利他主義者,能夠克服理性經濟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算計,而且,從社會公正的視角審視,政策又惠及社會多數公眾或弱勢群體,那麼,這樣的政策往往能夠真正貫徹執行下去。由是觀之,鄧州市肇始於1996年的養老保險政策“的確不太科學”,才導致了今日的怪現狀。
就中國政府而言,面對信息化時代的到來,應進一步拓展公眾參與方式的適用範圍。正如美國學者馬斯維爾所指出的,程序的平等就是參與的平等,程序只是為了參與者可預知及理性而設,而可預知及理性顯然有助於保護當事人的自尊心。尤其是在行政權廣泛滲透的時代,涉及到民生的公共決策,十分有必要擴大公民的參與權,強化公民對政府的監督,以彌補政府內部監督機制的不足和缺失。從長遠來講,中國應著力培育社會仲介組織,如消費者利益組織、行業協會等,提高社會自治意識,為公眾參與奠定廣泛的社會基礎,實現其實質意義上的參與權。如此,才能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而不至於被權勢集團或利益集團綁架。
就中國政府而言,面對信息化時代的到來,應進一步拓展公眾參與方式的適用範圍。正如美國學者馬斯維爾所指出的,程序的平等就是參與的平等。
尤其是在行政權廣泛滲透的時代,涉及到民生的公共決策,十分有必要擴大公民的參與權,強化公民對政府的監督,以彌補政府內部監督機制的不足和缺失。(郭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