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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兩年,“新非公36條”(《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終於迎來了緊密的政策落實。
近兩個月中,中央各部委一陣風似的出臺各類落實文件。僅在上周,便有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住建部、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等中央部委有細則文件出臺。
民營企業多年的等待似乎一下子看到了希望。各部委都在幫忙開路,掃除政策歧視,協助他們打開市場,鼓勵他們進入之前涉足很少的一些戰略性行業,甚至一些基本屬於國有壟斷的行業。前景似乎是這麼美好,似乎市場競爭機制很快就能被順利引入,國企壟斷很快就能被打破。
但現實卻遠不如文件上描述的樂觀。儘管在等待了兩年之後,部委層面開始出臺落實細則,重點也都放在了給予民間資本平等地位之上,但這些文件距離可操作性的文本還相差甚遠。
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除少數部委外,多數部委對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的那些行業並無實際的控制權。
以住建部為例,在其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的落實文件中非常明確地指出,希望民間資本能參與到市政公用事業的建設中來,例如供氣、供暖、供水、污水處理、公用停車場等等。
國土資源部也類似,儘管表示將向民間資本敞開包括礦産資源勘查開發、油氣資源勘查開採以及礦山土地的恢復治理項目,但很顯然,儘管法律規定礦産資源屬國家所有,但在現實中卻很難繞開資源所在地的地方政府。
相關部委在這方面的權限,多僅限于項目審批、資質審核、對地方政府的監管等等。且在現有的法律體系裏,在審核方面對民間資本公開的歧視性條款已經非常少見,細則的出臺,在這方面也並無多大的突破。相反,決定這些領域能否實現民間投資大幅增長的關鍵,在於地方政府。
城市公共建設也好,礦産資源開發也罷,區域性壟斷的特點非常明顯,一家企業在某地的經營,幾乎就意味著將其他競爭對手排除在外。現實也説明這一點,除三家國有石油巨頭之外,在礦産資源和城市公共建設領域,憑藉資本力量和技術實力實現跨區域運營的大公司並不多見。
阻礙有實力民間資本在這些區域性特點較強的領域擴大投資的,更多是因為區域市場環境的複雜,地方政府行事不透明,不講商業規則。
中央部委應該也非常清楚這一點,在他們出臺的細則中,有大量的篇幅在強調確保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調地方政府要做到在市場準入標準、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上的公開、公正和透明。
但情況還是不容樂觀,在這些領域裏,地方小環境的決定因素遠遠超過宏觀政策的大環境。區域主政者對具體企業項目的影響,要遠大過行業的主管部門。
而改變也顯然不是讓地方政府繼續出臺落實細則便能做到的。在地方政府實質上成為區域公司,政府介入市場程度非常深的情況下,擁有幾家帶壟斷性質的地方國企,或者是與政府深入合作的本土民企,顯然對地方政府有著極強的吸引力。
除非進行更深層次的政治改革,否則地方政府對純經濟增長的迷戀,不可能由中央的幾個文件改變。而民營企業不分區域的平等地位,依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