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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國家發改委、水利部、住建部印發《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規劃提出了防洪減災、水資源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水土保持與河湖生態修復等目標。規劃還提到,要加快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穩步推行階梯水價制度,對高耗水的特種行業用水實行高水價,鼓勵中水回用。探索實行農民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節約轉讓、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
在防洪減災方面,規劃提出,到2015年要基本建成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大江大河綜合防洪減災體系。基本完成重點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水庫除險加固任務,重要海堤達到規劃標準,重要防洪城市達到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基本建立山洪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重點低窪地區排澇標準達到5年一遇以上。
在水資源保障方面,規劃提出,要全面解決約3億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問題,農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400億立方米。充分發揮現有灌溉工程作用,力爭完成70%以上的大型灌區和50%以上的重點中型灌區骨幹工程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任務,新增農田有效灌溉面積4000萬畝。
在水資源節約保護方面,規劃提出,全國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6350億立方米以內;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5000萬畝。在水土保持與河湖生態修復方面,5年內要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25萬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