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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5月70大中城市43城新房價格下降

發佈時間: 2012年06月18日 09: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國家統計局網站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變動情況(詳見附表2)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3個,持平的城市有21個,上漲的城市有6個。環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0.2%。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55個,比4月份增加了9個;上漲的城市有15個,漲幅均未超過1.4%。同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比4月份回落的城市有14個。

  二、二手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30個,持平的城市有22個,上漲的城市有18個。環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0.9%。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58個,比4月份增加了2個;持平的城市有1個;上漲的城市有11個,漲幅均未超過2.9%。同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比4月份回落的城市有9個。

  表1:2012年5月70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價格指數

  

城市 新建住宅價格指數 城市 新建住宅價格指數
環比 同比 定基 環比 同比 定基
北 京 100.0 98.8 101.8 唐 山 100.0 99.7 101.4
天 津 100.2 98.9 103.1 秦 皇 島 99.9 99.3 106.2
石 家 莊 100.0 99.6 107.5 包 頭 100.1 99.2 103.7
太 原 99.9 100.3 101.5 丹 東 99.9 98.0 107.5
呼和浩特 99.9 99.8 104.7 錦 州 100.0 99.4 104.9
沈 陽 99.8 99.6 105.5 吉 林 100.0 99.4 105.4
大 連 100.1 99.9 105.3 牡 丹 江 100.0 99.7 106.5
長 春 100.0 99.7 103.4 無 錫 100.0 98.5 101.0
哈 爾 濱 99.9 100.1 103.7 揚 州 99.9 98.8 103.3
上 海 99.9 98.4 100.8 徐 州 99.9 98.3 102.3
南 京 100.0 97.3 99.1 溫 州 98.2 85.8 86.4
杭 州 99.4 90.2 91.0 金 華 99.7 94.3 97.9
寧 波 98.4 92.7 94.6 蚌 埠 100.0 99.3 103.1
合 肥 100.0 99.0 101.4 安 慶 99.9 99.1 102.9
福 州 99.8 99.0 103.0 泉 州 99.8 99.1 100.1
廈 門 99.8 98.7 104.7 九 江 99.9 98.0 102.2
南 昌 100.2 98.0 105.3 贛 州 100.0 99.5 104.8
濟 南 99.9 98.1 102.2 煙 臺 99.9 97.7 102.7
青 島 99.9 96.1 99.9 濟 寧 99.9 99.0 102.9
鄭 州 100.0 99.3 105.7 洛 陽 99.9 100.1 106.4
武 漢 99.8 99.2 103.2 平 頂 山 99.8 100.2 104.2
長 沙 99.9 99.7 107.4 宜 昌 99.8 99.1 103.4
廣 州 99.9 98.4 103.1 襄 陽 99.7 98.4 104.9
深 圳 99.7 97.7 102.0 岳 陽 100.0 99.7 106.7
南 寧 100.0 98.3 101.1 常 德 99.9 99.2 104.6
海 口 99.8 98.4 101.0 惠 州 100.0 99.5 104.3
重 慶 100.0 98.1 102.9 湛 江 100.0 100.1 105.3
成 都 99.7 98.5 102.1 韶 關 99.9 100.6 106.3
貴 陽 100.1 100.9 105.3 桂 林 100.0 99.8 105.8
昆 明 99.9 100.1 105.7 北 海 99.9 98.3 101.2
西 安 100.0 99.8 104.0 三 亞 99.8 98.9 100.7
蘭 州 100.0 100.3 107.0 瀘 州 100.0 101.1 102.0
西 寧 100.1 101.4 107.7 南 充 99.9 100.0 99.5
銀 川 100.0 100.8 103.4 遵 義 99.8 100.4 105.2
烏魯木齊 100.0 101.1 109.5 大 理 99.9 100.5 101.6

  注:環比以上月價格為100,同比以去年同月價格為100,定基以2010年價格為100。

  附注:

  1、70個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價格指數全部根據網簽數據計算。

  2、現行《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自2011年1月起開始實施,2011年10月70個大中城市全部報送了網簽數據。由於各個城市報送網簽數據的初始時間不同步,因此2012年10月前,部分城市的數據與以往歷史數據不完全可比。

  3、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由於部分城市用以計算同比價格指數的基期網簽數據缺失,故不能計算2012年10月前各月與網簽數據同一口徑的同比價格指數。為保持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和發佈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滿足有關方面的需要,國家統計局採用有關房價統計數據和按網簽數據計算的房價數據,根據同比指數和環比指數之間的數學關係,對5月份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進行了技術處理:將2011年6—12月的環比數據連乘再乘以今年1—5月的環比數據生成本月同比價格指數。以此類推可計算其他月份的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公式錶示為:

  其中:P201201……P201205分別表示2012年1-5月份各月價格,P201105……P201112分別表示2011年5-12月份各月價格。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表格中“——”表示本月無成交記錄。

責任編輯:李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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