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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由指引升級制度 公益組織透明化政策提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13: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公益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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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全國政協委員

 

       “指引”升級“制度” 披露從被動到主動

       公益組織透明化政策提速

       在剛剛于北京結束的全國兩會上,王名是公益慈善領域的專業記者們圍追堵截的焦點人物之一,首要原因是他“曝光”了一項正在緊鑼密鼓制定過程中的重要制度。這位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所長提供給《公益時報》記者一份他的提案列表,上面羅列了共10個提案,當中8個都是針對公益慈善領域的。其中,第六個提案和他提及的制度直接相關--事實上,王名的另外一個身份是民政部正在制定過程中的《公益組織信息公開制度》草案的起草者之一。王名透露,去年下半年,民政部就已委託清華大學就該制度的開展開始了專項研究。

       無獨有偶,也就在2012年全國政協會議結束的當天,3月13日,中國最大的公益慈善機構中國紅十字總會,將一份“審計服務招標公告”挂上了中國政府採購網的首頁。紅會希望通過此次招標選聘5家符合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提供年度審計、專項審計、離任審計等審計服務,服務期為3年。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有關負責人對《公益時報》記者表示,此前公開招標審計服務是中紅會推動“兩公開兩透明”(捐贈款物公開,財務管理透明,招標採購公開,分配使用透明)的又一舉措。

       民政部正在起草的《公益組織信息公開制度》(以下簡稱“制度”),預計今年內可出臺,屆時公益組織均需按規定內容進行信息公開。在“制度”出臺前夕,《公益時報》記者分別採訪了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秘書長涂猛、中國扶貧基金會常務副秘書長劉文奎、中國少年兒童基金會秘書長陳曉霞。他們分別闡述了各自機構的透明化進度以及他們對於“制度”的理解。

       現行“行規”未與時俱進

       我國現行的社會組織管理法規當中,《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是我國現行社會組織管理法規體系中的三大基本條例,分別於1998年10月25日、1998年11月25日和2004年6月1日頒布實施。

       不難看出,這三大基本條例制定時間距今有些年頭,最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距今已有約14年。

       2004年6月1日頒布實施的《基金會管理條例》距今也已約8 個年頭,最初為了規範基金會的組織和活動,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而頒布。當時《基金會管理條例》出臺賦予了個人出資成立基金會的權利。很多人都預計,基金會將會在接下來的5年跟中國社會經濟一樣,迎來高速發展,整個社會的財富生態也會大大改變。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基金會管理條例》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未能有效得到及時修正和補充,有些條款還是停留在當時社會條件下未能與時俱進,不利於基金會整體的長期發展。清華大學教授王名認為,《基金會管理條例》對於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的區分以及對募款資格的嚴格審批要求令許多民間公募基金望而卻步。

       2011年12月16日民政部制定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指引》正式向社會發佈,該“指引”為民政部發佈的最新有關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條例。但這份《指引》卻不具備強制性,屬於自覺公佈範疇。根據民政部基金會網站估計,目前登記註冊的2000多家基金會中建立公開網站的不足25%,在網上公開信息則更少,能夠每週更新網站信息的只佔基金會總數的5%,起不到任何信息公開透明的作用。

       “任何一種管理辦法都應該與時代的發展進步同步,一部時隔八年的條款在社會事務發展的管理進程當中應該得到修正並與時俱進。”中國扶貧基金會常務副秘書長劉文奎説。

       信息披露“自律”現狀應獲肯定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雖然目前民政部制定的《公益組織信息公開制度》暫未出臺,但一部分社會組織在長期運作下也逐漸開始形成了一套“自律”披露準則。這裡面尤以大型基金會為代表,它們都在自身人、財、物上進行硬軟體升級,同時相對較多地利用互聯網平臺進行統一的信息披露。

       中國扶貧基金會目前已經在資金財務狀況、公益項目運作、年報披露上提高信息公佈頻率,由線下通過紙媒公佈的傳統模式轉入線上、線下互聯網與紙媒立體化傳播方式,大大提高了信息公佈的及時性、準確性。“但我們披露公益慈善信息離公眾的要求還是有差別的,還不夠,今後將完善更多發佈、溝通渠道,使公眾信息知曉權得到充分尊重。”劉文奎説。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2006年1月聯合中國扶貧基金會、愛德基金會發起了中國NPO自律行動,2010年7月,作為發起機構,參與“基金會中心網”的建設,將許多基金會的信息通過中心網“晾”了出來。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1989年開始實施“希望工程”,1992年推出了“一助一”的捐助制度。捐款人與受助學生可互相通信、探訪;捐款人捐款建希望小學,捐款人從選址就開始參與學校的捐建過程,學校建成了,可以捐贈人的名字命名。

       “公開透明不能只側重捐款人,還要考慮社會其他方面;不能只偏重資金審計、財務報告和項目管理,還要考慮機構運營的總體情況;不能只是在機構官網、基金會中心網以及政府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披露信息,還要在更多的特別是網絡媒體上公開信息。重要的是,這個公開的制度,讓捐款人了解了你的合法性,你的執行力,你的誠信自律,你的有效性。這個制度做到了從接受捐款到項目落實的全過程向捐款人公開並接受捐贈人的監督。”涂猛説。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作為中國第一家成立的公益基金會,31年來嚴格執行《基金會管理條例》,按照“資金募集透明、資金管理透明、資金使用透明、資金增值透明”的原則,建立了規範、公開的財務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每個項目在整個執行落實中,都有專人進行監督管理,定期報告反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在尊重和保護捐贈人、受贈人合法隱私權益及個人意願的基礎上,通過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官網和其他媒體,對財務報告、審計報告、項目執行等各種信息進行披露,保障社會公眾特別是捐贈者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

       而中國紅十字總會也在積極地利用官網捐贈信息發佈平臺及時發佈捐款、受捐信息,目前在捐贈平臺上可以查詢《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和青海玉樹地震、甘肅泥石流、雲南盈江地震、日本地震的有關捐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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