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中國青年報 北京8月30日電(記者劉世昕)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資,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的大病保險制度即將在全國大面積推開。國家發改委、保監會等6部門今天出臺《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盤活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進一步提高大病患者的醫療費報銷比例。
截至2011年年底,我國已經建立起覆蓋13億人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但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群眾醫療費報銷比例不高,特別是大病的醫療負擔依然很重。但另一方面,城鄉居民的基本醫保基金又有很高的結余,資金亟待盤活使用。而“十二五”醫改規劃也提出要進一步完善醫保制度,提高大病的保障水平。
據國務院醫改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6部門聯合推進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補充。
根據《指導意見》,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各地可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
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由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保險籌資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基本醫療保險補償水平,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細測算,在地市層面進行統籌。
大病保險的報銷額度如何確定?《指導意見》稱,要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隨著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此次大病保險制度的一大特點是,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根據《指導意見》,地方政府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範圍、最低補償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並通過政府招標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招標主要包括具體補償比例、盈虧率、配備的承辦和管理力量等內容。
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必須符合保監會規定的經營健康保險的必備條件,在中國境內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