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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國務院日前批轉人社部、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社保基金會聯合製定的《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並下發通知要求貫徹執行。“十二五”期間我國將落實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累計合併計算。
國務院日前批轉人社部、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社保基金會聯合製定的《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並下發通知要求貫徹執行。“十二五”期間我國將落實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累計合併計算。綱要還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研究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政策。
規劃綱要提出,我國將落實醫保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累計合併計算。記者了解到,實際上,2011年7月正式實施的社保法,已經明確提出“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此前,人社部、衛生部等也曾就此專門下發過文件。不過,醫保關係轉移接續進行得並不順利。
人社部27日公佈的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跨地區轉移醫保關係僅50萬人次,轉移個人賬戶基金僅為2.2億。而目前我國參加城鎮醫保的人數已達到47343萬人,農民工參加城鎮醫保人數也達到4641萬人。
■ 解讀
年限不累計影響退休待遇
按照我國醫保制度,參保人繳費達到一定年限,退休後可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不再繳納醫保費。不過,這個繳費年限各地規定並不統一,繳費參數也不一樣。異地就業,醫保關係無法轉移接續並累計計算的話,可能會影響到將來的退休醫保待遇。
目前不少農民工都在老家參加新農合,在城市工作又參加當地針對農民工的各類醫保。在流動就業過程中,這些參保記錄往往無法實現轉移接續。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曾撰文認為,要解決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問題,需要整合現有的醫保制度,打破城鄉界限,統一繳費、待遇的相關標準等。
■ 焦點
公務員養老保險辦法將研究制定
規劃綱要還提出,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已經啟動,2008年國務院出臺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試點改革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5省市先期試點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就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看齊。
記者了解到,人社部年初已專門發文,將推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這項改革也列入了今年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
■ 熱點
延遲申領養老金“將研究”
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研究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政策。
6月初,人社部在答覆熱點問題時曾表示,延遲申領養老金是大勢所趨。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近日也明確表示,短期內不會推出該政策,並表示僅僅是在進行前期的研究。
此次社保“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研究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政策,也從我國整體規劃層面明確了這一説法。記者諮詢相關業內人士也了解到,這項政策的制定目前尚未進入實質性的階段,因為爭議較大,且退休年齡的修改可能涉及到立法程序,因此很難短期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