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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幼兒園取消贊助費月保教費不得超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3日 1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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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備受關注的《北京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正式發佈。從9月1日起,北京市公辦幼兒園將根據不同類別實行4類收費標準,其中,市級示範幼兒園保育費最高將達到900元。同時,北京市將加大對幼兒園收費的規範和監督,嚴禁各級各類幼兒園收取與入園挂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公辦園保教費分四檔

       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今後北京市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對住宿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以及經市政府批准的代辦服務性費用。除此之外,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由北京市市級相關部門提出並報北京市政府審定後實施。根據公辦幼兒園的分級不同,收費標準略有差異,保教費收費分為4檔,上限標準每生每月為:一級園為750元,其中,北京市市級示範園可在一級園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20%達到900元;二級園為600元;三級園為450元;無級園為250元。住宿費標準每生每月不超過300元。

       民辦園定價後需備案

       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幼兒園自行制定後,報教育、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

       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包括: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固定資産折舊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營性經費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按規定,民辦園收費標準應保持合理和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漲價、搭車漲價和任何形式的變相漲價。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時,對在園幼兒按照入園合同約定的辦法收費。

       民辦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備案管理。幼兒園應在招生簡章發佈之日60個工作日前,到所在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完成收費備案。實際收費情況應與備案標準相一致。

       取消贊助費等亂收費

       從2012年秋季開學起,北京市各級各類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執行全市統一規定,幼兒園可按不高於北京市政府規定的標準制定具體收費標準。新入園幼兒按照規範後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在園幼兒仍按原收費規定執行。

       《細則》明確要求,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在保育教育費以外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挂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目前,北京市教委已公佈了市區兩級教育亂收費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和幼兒園收費諮詢舉報電話(見鏈結),接受社會監督。

       低保家庭子女可減免

       收費標準調整後,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孤兒、殘疾幼兒在公辦幼兒園就讀,將按《北京市學前教育資助管理辦法》免(減)收保育教育費。鼓勵民辦幼兒園對上述幼兒免(減)相關費用。

       凡持有《北京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社會保障領取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及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等享受社會優撫待遇家庭的兒童,免交保育教育費。凡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城鄉低收入家庭兒童,免交50%的保育教育費。

       此外,考慮廣大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的收入以及農村幼兒園運行成本相對較低情況,這一次農村幼兒園收費標準暫不調整,不增加農民群眾的學前教育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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