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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污染令人觸目驚心。 (資料圖片) |
合理與否是否差錢為何沒錢
雲南擬收取滇池生態“保護費”三問
關注理由
近日,雲南昆明擬出臺法規要求“向酒店入住者,每人每天徵收10元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引發輿論譁然。雖然昆明方面回應稱此舉是“推動全社會治理滇池”,“有利於增強環保意識”,但輿論對此並不買賬。這筆錢究竟該不該收?治理滇池真的差錢嗎?地方政府為何沒錢治污?也許,只有回答了這些問題,方能平息社會的質疑。
視點關注
由於滇池治污資金缺口太大,雲南省昆明市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範圍的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晉寧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收取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目前,相關收費已進入雲南省人大審議議程。
消息傳出之後,引發了輿論的軒然大波,許多網友對上述提議表示了不滿。
一問
以生態保護為名收費是否合理
早在7月27日,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對《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等多項法規進行審議。該草案較為引人注意的一點就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擬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資金來源中有一項可能會向赴滇遊客徵收。
據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參會者透露,會議當天,昆明市政府一領導懇望人大常委們“更加重視滇池污染治理,以立法的形式解決治理費用不足等諸多問題”.
上述領導稱,昆明市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範圍的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晉寧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徵收取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昆明市懇請雲南省人大儘快頒布《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支持昆明市開徵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懇請省發改委給予支持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對於上述提議,有網友大呼:“外地遊客第一次到滇池,又沒污染過滇池,憑啥要為此埋單?”還有網友説,“自己把水弄臟了,卻向別人要錢來治理,昆明你太有才了!”
“我認為不合理。行政收費和稅收都是一種強制性徵收。行政收費的基本原則是特別支出有特別收入滿足。這種特別支出是用於特定人群的,如排污許可費、工商管理費等,是基於特定目的,向特定對象徵收的,也就是行政管理的受益者需要特別負擔的。”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教授説。
滇池被污染,在多年前就已經被人們所關注,個中原因十分複雜,故而很多人認為不應把“保護費”的板子打在遊客屁股上。
事實上,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滇池的水質以無法阻擋的趨勢迅速惡化,藍藻大面積暴發,水功能逐漸喪失。
由於滇池地處昆明市下游,其客觀地勢造成了污染源不斷涌入。從當地的地圖上可以看出,滇池北岸的昆明市主城區有七條主要入滇河道,每天隨水進入滇池的污染物數量巨大。
“縱觀過去的例子,如機場建設費、高速公路通行費等,都是一定時期受益者承擔特別負擔的收費。滇池生態費的目的是保護滇池、治理污染,但入住的客人是否一定是滇池的受益人,不確定,滇池的污染又是否一定由遊客造成,同樣不確定。從這個角度來看,針對滇池的行政收費的依據和基礎有問題,目的和對象不匹配。”王敬波説。
二問
滇池保護究竟差錢不差錢
根據雲南有關方面的説法,滇池徵收“生態保護費”是由於滇池環境治理存在資金缺口,並且缺口達到80%.
對於滇池的現狀,中央至地方各級政府很早以前就給予了高度重視。1996年,國家環保總局將滇池列入“三河三湖”重點治理,先後有130多家企業和科研機構進入滇池治污。
有關資料顯示,滇池治理在“九五”期間完成投資超過25億元,“十五”期間超過31億元,“十一五”期間的計劃投資是183億元,現已完成投入171.77億元。
至於80%的資金缺口從何而來?據了解,“十二五”期間,滇池治理規劃項目101個,投資總額達到420.14億元。截至今年5月,已完成投資89.29億元,還需投入330.85億元。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經費投入逐年加大,治理效果卻不明顯。不少人認為,滇池治理已經出現了財務經費“黑洞化”的傾向。
如果此次滇池收費標準一旦實行,籌資效果如何呢?
昆明市旅遊局統計數據顯示,昆明2011年接待海內外遊客超4000萬人次。按此計算,每名遊客在昆明住上一天,就可以為治理和保護“滇池生態資源”貢獻4億元。
上述數據更加引發了社會各界的質疑,很多網友表示:“過去的鉅額投入花在了什麼地方,治理成效為什麼沒有表現出來?即使每年從4000萬遊客處收得了4億元增量資金,這些錢能否填補巨大的資金缺口?”
“滇池保護存在資金缺口,這涉及到政府的預算,屬於信息公開的一部分,環保投入的錢的去處要公開。”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曹明德對記者説。
王敬波認為,信息公開能夠促使政府透明進步。而當前,某些收費或者籌資項目,由於不夠公開透明,導致了公信力下降,也引發了人們的質疑。“滇池保護費用的資金究竟處於什麼樣的狀況,應該公開滇池治理金額具體事項,接受來自外界的監督,這是開徵生態保護費的前提。”
三問
地方政府為何沒錢“搞”環保
近年來,“沒錢”,常常成為各地政府難以開展環保工作的一大理由。
針對當前環境保護的資金困境,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環境與城市學院一位研究人員向記者分析,環境保護投入是為了治理環境污染、維持生態平衡而投入資金,用於轉化為實物資産或取得環境效益的行為和過程。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一個國家在經濟增長的時期,環保投入要在一定時間內持續穩定佔到國民生産總值的1%至1.5%,才能有效地控制住污染,達到3.0%才能使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加大環保投入的要求。儘管地方政府響應了國家環保政策的號召,環境保護的投資量不斷攀升,但中西部地區不少省份受到經濟條件限制,環保投入比重極低,與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的需求差距較大。
在滇池擬收取生態保護費的消息傳開之後,不少網友就認為,我國很多江河湖泊都面臨污染治理資金短缺,當地政府如果以生態保護的名義向旅客收費,這其實是地方政府把環保責任轉嫁給遊客的藉口。
曹明德認為,要強化環保工作中的政府責任,最重要的是政府機構要有行政問責制。如果環保幾項約束性指標比如二氧化硫、節能減排等完不成的話,應該要追究有關部門領導的行政責任,行政問責要落到實處,提拔還是引咎辭職,必須要明確,要不然設立了目標責任,又沒人對完不成的環保目標負責,就等於環保的相關法律法規都形同虛設。
“目前的環保法律實現為什麼如此疲軟,一方面是立法也比較疲軟,沒有明確規定政府相關工作負責人對環保目標應該實現的行政責任;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執法環節也比較弱,刑法三百三十八條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修訂為嚴重污染環境罪,這個修訂大大降低了入罪的門檻,但是現實情況中,不少企業存在觸犯這條法律的可能性,卻很少真的有因為此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抓生態保護、環境污染就應該像抓酒駕、醉駕一樣嚴肅查處。因為法律有示範效應,懲處一批,違法現象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前赴後繼,肆無忌憚。目前法律提供的手段和武器已經較為充分了,基本已經夠用了,但是執法部門並沒有用夠用足。”曹明德説。
“不管是否開徵生態保護費,滇池都已經成為一個反面教材。滇池建國以來為雲南省所創造的GDP,和今天治理滇池污染所需要的鉅額投資是非常不相稱的,滇池過去做的經濟貢獻和現在所需要付出的經濟代價來比,也是不相稱的。這無疑是一種短淺的發展模式,只看到了眼下的GDP增長或其他一些利益。其實,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産力,保護好生態環境即使是從經濟方面來講也是很合算的。現在物質生活條件已經得到很大改善,人民群眾對環境的需求更高,所以從群眾的角度來講,寧願有一個優美的環境而不是簡單的GDP增長指數。”曹明德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