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特色鮮明的智利養老金制度
"人生一世,草生一秋",天下沒有不老的活人,所以無論多了不起的英雄豪傑,都只能順時聽天。盛年若不做好準備,晚景必然淒涼。不要説"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拉丁美洲人,就是以克勤克儉著稱的北美新教徒和華人都沒辦法。美國人早年的辦法是儲蓄,後來的辦法是購買保險,中國人除了儲蓄,從前還可以靠家庭和孝道,現在家庭小了,人口流動性大了,就越來越依賴國家的養老制度。
在世界上林林總總的養老保險制度中,智利的養老金制度近些年來最為世人稱道,它誕生於皮諾切特軍政府時代。作為一個威權主義的獨裁者,皮諾切特將軍在拉美,最先服膺芝加哥學派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為了穩定政局、振興經濟,皮諾切特不惜中止憲法、解散議會、禁止政黨活動,壓制工會組織和勞工運動,為此就不能不付出代價:既然不許勞工自己起來維權,就得承擔起照顧勞工的義務,否則還不把人家逼反了!不管什麼體制,不管意識與否,只要還想穩定,權利和義務就得對等。政府攬權越多,承擔的義務就越多。
智利養老制度溯源
拉丁美洲地處熱帶,氣候溫暖、物産豐盛,一年到頭不愁溫飽,當地土著從容不迫、優遊歲月,外來的歐洲拉丁人熱情奔放、風流浪漫,都是馬克斯 韋伯最瞧不上眼的羅馬天主教徒。説他們不事節儉,不適於積累資本,不善於發展經濟。我在前些日子的評論中,列舉過一個娶了墨西哥姑娘的華人青年,他每月領到工資前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儲蓄,而妻子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消費,不花光最後一分錢就死,便覺得吃了大虧。你要這樣的人為自己的明天打算,簡直是緣木求魚。人家就活在當下,堅信"車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橋頭自然直".皮諾切特把這樣一國百姓的家事,全攬到自己身上,負擔多重可想而知。
不過威權主義也有威權主義的好處,那就是説話算數、令行禁止,不管老百姓樂意不樂意,幹起來再説。就在獨裁統治建立之後的第7年--1980年,軍政府頒布了第3500號令,正式宣佈了一整套全新的養老制度,並將在次年5月開始強制施行。其最鮮明的特徵,就是以"個人基金資本化"為基礎,私人經營,政府監管。到今年5月,這項制度已經整整實施了30年,運行之良好,效果之顯著,在國際上廣有好評,被譽為"拉丁美洲現代化進程中的典範之作".10年前軍政府還政於民,來自左右兩翼的民主政府換了好幾茬,養老制度卻基本不變,時間送走了一批又一批的老年人,都得到了合理的照顧,即使沒有實現最佳,也達到了可能範圍之內的滿意。所以人人都認為這套制度不錯,足以説明制度是成功的。
智利養老制度特點
第一,建立個人賬戶,強調勞動者自我積累、自我保障的原則。使繳款者的收益直接同個人的努力挂鉤,多儲蓄者多享受,少儲蓄者少享受,資金來源完全靠個人。這就改變了阿連德時代那種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承擔養老金的社會主義模式。國家不大包大攬,企業也不揹包袱。這種做法對中國未必合適,卻完全符合智利國情。因為中國有過長達30多年的計劃經濟時代,為了積累建設資金長期推行工農剪刀差和低薪制,人為地向國家集中社會財富;而智利阿連德時期只有短短的3年,並未真正實現社會財富的高度集中。誕生於黃河邊的中華民族有克勤克儉、防災防病的傳統,生性浪漫的智利人卻沒有。所以這種方法適合於智利。
第二,個人養老金資本化。投保人在自己選擇的養老金管理公司開設個人儲蓄賬戶,每人每月按其工資收入的固定比例存入養老基金。養老金管理公司把養老基金作為資本拿到市場上去投資贏利,使養老金不斷增值。等投保人退休或殘廢、死亡時,養老基金將連本帶利以養老金形式返還本人或家屬。這樣,每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養老金積累額,和其所在管理機構的投資收益狀況,但國家保證每個投保人能夠領取最低養老金,還提供安全的擔保。
第三,養老金私營化管理。把阿連德時期的國家統一管理,變成專業化的私營公司管理,完全按照市場規則運作。政府只管登記註冊並監督檢查。私營養老管理公司的主要職能是:管理投保人的個人賬戶;發放和管理投保人的退休金,代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保險合同、購買傷殘和遺屬保險;依法投資養老基金,保證進行多樣化和低風險的金融投資,防止挪用和欺詐行為的發生,以及養老金不可成為私人公司資本:還要提供信息和服務。
第四,自由選擇與相互競爭。這一條與我國試行的辦法更加不同,卻大大有利於社會公眾。由於養老管理公司多家並存、相互競爭,投保人可以進行自由選擇投保,如認為不合適,還可以更換。這樣做的好處在於把權利交還給公民個人,由他們自己來做決定,加強了個人的責任,爭取獲得較高的養老金和更穩定的保險。另外,也防止了基金管理的無效性和不公平性。各管理公司之間則在管理有序、服務週到、效益好、收費少等方面展開競爭,吸引顧客。
養老制度
成知名品牌
這四個特點,使養老保險業從沉悶的壟斷性官僚機構,變成了生機勃勃的經營企業,通過市場競爭追求最大限度的效率和公平。政府除了負責立法和監管之管,還要管兩件大事:一是低保,負責最低退休標準(每月不少於100美元)的保障;二是破産擔保,如因某個管理公司停止支付或破産而給投保人造成經濟損失,國家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後一條最為重要,為投保人解除了後顧之憂。
普通智利人的責任,就是每月將工資的13.4%交給公司,其中10%作為個人賬戶,強制儲蓄。1987年又增加了自願儲蓄賬戶,或稱"第二賬戶",為退休人員準備更多的資金。
養老金制度自1981年生效以來,産生了積極的社會經濟效果,入保人數迅速增加,養老基金成長迅速、收益良好,極大地促進了國內儲蓄和投資,在刺激了整個經濟的私有化和市場化的同時,也推動了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如中國儒家亞聖孟子所言:"無恒産者無恒心,有恒産者有恒心".由於智利的養老金制度把養老基金變成了個人財産,就必然能使花錢隨意、浪漫成性的智利人,從性格上變得理性和穩重,承擔起個人後半生的命運。
智利養老金制度的核心指導思想,就是充分落實個人責任。儘管它還沒有實現社會全覆蓋,仍然存在管理成本偏高、宣傳力度不夠等問題,但從總體上非常成功,在廣大發展中國家産生了深遠影響,成為保障制度創新的"全球知名品牌".(摘編自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