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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的心臟支架如何體現醫療公益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5日 13: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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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政協委員董協良在提案裏揭露了醫療器械市場上存在的黑幕:“一個國産的心臟支架,出廠價不過3000元,可到了醫院便成了2.7萬元;一個進口的心臟支架,到岸價不過6000元,到了醫院便成了3.8萬元。”董協良説,9倍的心臟支架暴利已經超過了販毒。(3月14日《中國青年報》)

  其實,圍繞心臟支架所形成的黑色利益鏈,只不過是諸多廠商和醫院圍繞藥品、醫療器械而形成的利益鏈條中較為凸顯的一個。有媒體曾披露,某省會城市一五星級酒店舉行的一個有約兩千人參加的心臟方面的“國際”學術會議,所有的會內會外費用,都由心臟支架廠家出,請的是各大醫院的心血管醫生。透過這樣的場景,就不難體察圍繞心臟支架暴利的誘惑有多大。推銷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廠商、經銷商,以及大筆一揮開出大處方的醫務人員都從這條黑色利益鏈條中賺得腰包鼓鼓,這筆灰色成本卻要轉嫁給無辜的病患者,看病焉能不貴?

  要維護患者權益,首先,從追本溯源方面考量,對醫院“以藥養醫”的運行體制進行改革勢在必行;其次,對醫院來説,對不盡科學合理的運行體制進行完善,引入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來配置醫療資源,既可使患者享受優質低價的醫療服務,更對重樹醫療機構的社會公信力善莫大焉;最後對醫務人員來説,醫者仁術也,見利忘義違背職業道德,從來都是為人不齒的。

  誠然,讓醫療機構徹底回歸公益性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但也不能因此而放縱個別利欲熏心的無良醫務人員肆行商業賄賂坑害消費者的劣行。實際上,按照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醫務人員構成商業賄賂犯罪的刑事責任。唯有對醫療機構中的害群之馬予以依法嚴懲,才能給消費者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