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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6月29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29日上午全省7個中、基層法院集中公開宣判的10起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對7名罪犯作出一審判決,對50名罪犯作出終審判決。在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的50名罪犯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3人。
一、王日周銷售偽劣産品案
2006年間,被告人王日周與陳永(已判刑)在廣東省廣州市結識。自2006年11月至2009年7月,王日周通過全球郵政特快專遞(EMS)等方式,將假冒“中華”、“蘇煙”、“萬寶路”、“555”、“玉溪”等品牌香煙用紙箱包裝後,以“茶葉”、“衣服”等名稱,從廣東省廣州市、雲浮市、中山市、陽江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等地郵寄至宿州市,陳永接收後進行銷售。陳永向王日周提供賬戶累計匯貨款562220元。
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日周為非法牟利,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偽劣捲煙,數額達56萬餘元,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産品罪,依法應予懲處。王日周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坦白,可以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採納。據此,以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日周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
二、張喜侵犯著作權案
2010年11月,被告人張喜未經網絡遊戲《征途》的著作權人許可,租賃服務器架設遊戲服務器端,用於在互聯網上發佈《征途新傳》網絡遊戲、提供客戶端下載等服務,並在互聯網上發佈廣告,製作《征途新傳》網頁,作為遊戲玩家對該私服網遊的充值通道,私自經營名為《征途新傳》的網絡遊戲。至2011年2月25日,被告人張喜通過運營《征途新傳》網絡遊戲,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66354.94元。經鑒定,張喜經營的《征途新傳》遊戲服務器端程序和上海巨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征途》遊戲服務器端程序存在實質性相似。
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喜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私自架設服務器端,提供客戶端下載,利用信息網絡非法運營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網絡遊戲,並通過賣遊戲裝備牟利,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6萬餘元,其行為已經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被告人張喜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張喜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並判決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犯罪工具。
三、萬前程生産、銷售假藥案
2010年12月底,被告人萬前程在亳州市中藥材交易中心銷售給李房章假中藥“紅花”120公斤(由提取有效成分後的紅花廢渣經晾曬、染色製成)。2011年1月6日,公安機關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在李房章中藥材交易中心門市部及住處查獲假紅花120公斤,在萬前程住處查獲假紅花2740公斤(鑒定價值241120元),假中藥“制乳香”300公斤(鑒定價值17100元)。
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萬前程生産、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構成生産、銷售假藥罪。被告人萬前程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以生産、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萬前程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並判決追繳其違法所得。
四、霍小勇非法經營案
自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霍小勇在沒有工商營業執照和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後12次從廣東省深圳市購進利群、玉溪、芙蓉王、中華等品牌的假冒偽劣捲煙共計727條(貨值118672元),並將其中567.8條銷售給涇縣城區及榔橋、茂林、雲嶺等鄉鎮個體捲煙經營戶,獲利29320元。2011年1月24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霍小勇家中查獲剩餘假冒捲煙159.2條。
涇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霍小勇在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假冒偽劣捲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霍小勇認罪態度較好,庭審中自願認罪,可從輕處罰。據此,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並追繳其非法所得人民幣29320元。
五、黃保華、董家珍非法經營案
被告人黃保華非法購入假冒偽劣捲煙,存放在其租房處,並夥同被告人董家珍將所購假煙送往合肥市工地和商店銷售。2011年1月16日,被告人黃保華、董家珍到租房處取貨時,被煙草專賣稽查人員查獲,同時從該房內查獲“中華”、“芙蓉王”、“玉溪”、“黃山”等品牌捲煙共計613條。經鑒定,該批捲煙均係假冒註冊商標且屬偽劣産品的捲煙,價值11408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保華、董家珍違反國家煙草專賣許可制度,未取得煙草專賣批發、零售許可證,非法購買假冒偽劣香煙欲行銷售,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二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黃保華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董家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並判決將扣押的假冒捲煙予以沒收並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