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糧票開啟“票證時代”
50年代初,我國糧食短缺。中央政務院于1953年10月發佈命令:全國實行糧食計劃供應,採取憑證定量售糧辦法,糧票出現了。
1953年11月1日,北京市首次發行麵粉購買證,上面寫著“遺失不補,過期無效”。
1955年10月,實行糧食以人定量供應後,糧食部發行“全國通用糧票”。
學界對於票據的起端,公認的時間是1955年,是以發行第一套全國糧票為標誌的。之後,食用油票、布票相繼面世。全國2000多個市、縣都分別發放和使用了各種商品票證,進行計劃供應。此外,一些較大的廠礦、學校等也印發了各種票證。
從此,票證範圍之廣、地域之寬、品種之全、時間之長、數量之多,在世界上極為少見。除了買“紅寶書”(《毛主席語錄》)不用票,買其他東西都要票。
城鎮糧食的憑折定量供應始於1955年,國務院《關於市鎮糧食定量供應暫時辦法》規定居民口糧依據勞動差別、年齡大小以及不同地區的糧食消費習慣,確定了9個等級的供應標準。
副食經營貨品,除食油(包括麻醬)早于1954年實行計劃供應並由糧食部門管理外,1958年春節開始,對豬肉、牛羊肉、鮮蛋、紅白糖、粉絲、糕點等8種副食品實行憑票定量供應。漢民每月每人供應豬肉6兩,牛羊肉5兩;回民每月每人供應牛羊肉1斤4兩;紅白糖各4兩,鮮蛋2個。另外“五一”節供應鮮魚,“端午”節供應粽子,採取多供戶少供數的辦法,供應日期在3天至7天以內售完為止。
據《上海地方誌》記載:1955年10月,上海市印製發行“五證一票”。五證是:上海市居民購糧證、工商行業購糧證、伙食團購糧證、特種用糧供應證、市鎮居民糧食供應轉移證。各戶用糧均由糧食部門核定數量,發給購糧證,向指定糧店憑證計量購買糧食。一票是:1955年上海市糧票。 這些糧票、糧證是實行糧食計劃供應的憑證,屬無價證券。凡居民在市內伙食單位或在親友家搭夥,以及購買糧食複製品等,憑購糧證向定點供應的糧店,在定量計劃內,按照需要量換取上海市糧票。
50年代糧票的出現,標誌著後來整整實行了40年的商品票證制度的開始,小小糧票,曾陪伴了所有中國人。
1955年10月21日,北京市人民委員會轉發中糧部關於使用糧票的幾個問題的指示的通知。——北京市檔案館提供
責編:田智鋼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