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嚴厲打擊假幣犯罪活動,有效遏制假幣犯罪活動的蔓延。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司法機關辦理假幣犯罪案件要始終堅持依法嚴懲的原則,堅決杜絕以罰代刑、以拘代刑、重罪輕判、降格處理,充分發揮刑罰的震懾力。
公安機關對於涉嫌假幣犯罪的,必須依法立案,認真查證;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要儘快提請批准逮捕並抓緊偵辦,及時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對於符合批捕、起訴條件的,要依法儘快予以批捕、起訴。共同犯罪案件中雖然有同案犯在逃,但對於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已抓獲的犯罪嫌疑人,要依法批捕、起訴;對於確實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要製作具體、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
人民法院對於假幣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對於假幣犯罪累犯、慣犯、涉案假幣數額巨大或者全部流入社會的犯罪分子,要堅決重判;對於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骨幹分子,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應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