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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前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調整歷史 |
新華網北京9月18日電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徵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徵稅。
中國財政部部長謝旭人27日説,今年1至7月證券交易印花稅同比增長7%,其中7月份同比負增長71.8%。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3‰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從政府發揮宏觀調節職能來説,印花稅的徵收無疑需要動態改進,但是到底具體的動態改進怎麼改,改成什麼樣子,應該充分聽取民意,再加上專家的論證,通過一個科學的程序來做出決定。”賈康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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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