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部分院士和大學校長在廣東省教育廳座談會上集體痛批不少教授更多時間在喝酒拉關係之後,廣州某重點高校的著名生物專家、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再揭“關係科研經費”黑幕,稱這種現象在全國高校都很普遍,已經是潛規則,會喝酒、會忽悠的人拿的科研經費就多,反之則少。
科研經費申請和使用中的種種不正之風由來已久。中國科協2003年對全國科技工作者的調查發現,有14%的人認為在項目申請上花的時間和精力最多,有50.7%的人認為在科研工作中遇到的最大困難就是“申請課題困難”。2009年10月份,在寧波大學校長與企業家論壇上,與會企業家和相關專家批評高校科研項目的産業轉化率低,“有的科研項目拿到幾十萬元經費後,就乾脆發幾篇論文‘空對空’過關,項目評審要麼是給錢‘走過場’,要麼是圈內人士‘自娛自樂’。80%的科研經費都被‘玩兒完’了”。
正是因為眾多科研經費被一些利益關係人當做一種潛在資源進行運作,學術就成了“交際學術”、“江湖學術”,崇高和嚴肅的學術研究變成了權錢交易、利益交換。這樣的科研經費使用亂象,直接導致科研的投入與産出嚴重不成正比,有關資料顯示,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平均僅為20%,實現産業化的不足5%,專利技術的交易率也只有5%,遠遠低於發達國家水平。眾多的學術成果和汗牛充棟的論文,最後都成為學術垃圾。
即使知道科研經費存在肆意浪費甚至中飽私囊的情況,卻鮮見有哪個人或單位因為這樣的情況被處理。我國目前尚沒有專門針對科研經費的法律和法規,一些高校和科研單位內部雖然有一些規定,但因為利益相關,也不會對當事人“痛下殺手”,甚至有時候個別單位還會主動包庇濫用科研經費的情況。
要保證科研經費能夠“好鋼用到刀刃上”,除了改革科研管理體制,如立項、評價、考核等方面,加強科研經費使用中的審計和管理外,更重要的是要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建國以來,我國曾頒布過《科技三項費用使用辦法》,對科研經費的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於缺乏具體的執行法規,對科研經費的管理很難起到強制執行的規範性和嚴肅性。
如果科研經費在立項、使用和管理上有了相應的法律法規,我們就可以對科研經費申請和使用中的種種不正之風進行打擊,不僅能起到防範和警示作用,以儆效尤,還有利於從源頭上防範科技腐敗事件的發生,提高科研經費的利用率,促進科研人員專心科研,多出成果。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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