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普益財富披露的數據,從2009年6月底至今,共有105款銀行理財産品到期未能實現預期收益,其中絕大多數為2007年下半年、2008年初發行的結構性産品。
近日,本報記者也陸續接到多位市民反映,自己買了兩年的理財産品,近期到期後卻以負收益收場。
投資兩年10萬少了4000元
2008年年初,吳先生購買了某銀行的一款“ 計劃2號”理財産品,投資期限為2年。今年1月11日産品到期,他去該行準備取款時,卻被告知當時自己投資的13萬,現在只能取回124800元,損失了5200元。理財産品運行兩年,損失大概4%。
吳先生告訴記者:“當時産品説明書明明宣傳的是預期年化收益率36%,這差的也太多了吧,銀行理財師不是很專業嗎?”
産品虧損銀行多數讓延期
記者查詢到該款産品説明書,知道該産品由 銀行、 證券和 信託聯合推出,投資方向為銀行委託信託設立的。隨後,記者聯絡到該行工作人員,得知1月15日投資者才能取回資金,而對於虧損的解釋,他表示,“2008年股市行情不好,虧的比較多。如果投資者不認同目前收益,建議續存‘ 計劃3號’。”
無獨有偶,秦女士也反映,2007年12月買了一款銀行理財産品,一年到期後,投資5萬元只剩2萬多,銀行建議她延期2年。
虧損責任全給投資者欠妥
市民選擇延期只是無奈之舉,吳先生表示,“我在股市摸爬滾打了很多年,比較了解資本市場。如果2009年也像2008年市場一樣,虧損我們也認了。但去年大盤漲了近80%,我自己炒股都盈利40%,買的基金也翻了倍,這麼好的行情,專業人士咋能沒理明白呢?”
除此,大多虧損投資者也表示,理財理虧了,銀行是否可以承擔一部分責任,如果無論盈虧,銀行管理費都照收,所有損失都留給投資者也有些不妥。
責編: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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