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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預算不得隨意調整

 

CCTV.com  2010年01月07日 08:3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證券時報  

  國辦下發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要求

  據新華社電 據中國政府網昨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國務院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意見》明確,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不得隨意調整。

  《意見》指出,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根據國家社會保險和預算管理法律法規建立、反映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年度計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對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和使用實行預算管理,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效益,促進社會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意見》提出了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遵循的幾項基本原則,即依法建立,規範統一;統籌編制,明確責任;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相對獨立,有機銜接;收支平衡,留有結余。

  根據《意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險種分別編制,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內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立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條件成熟時,也應儘快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

  《意見》要求,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的編制應綜合考慮統籌地區上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本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預測以及社會保險工作計劃等因素,包括社會保險參保人數、繳費人數、繳費工資基數等。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應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財政收支等情況,合理安排本級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綜合考慮統籌地區本年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數變動、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社會保險政策調整及社會保險待遇標準變動等因素。社會保險待遇支出預算應根據上年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對象存量、上年度人均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等因素確定,同時考慮本年度變動情況;社會保險非待遇性支出預算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管理制度規定。

  《意見》明確,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應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調整方案。

責編: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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