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快訊:財政部、國稅總局23日宣佈,明年1月1日起,個人轉讓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額徵收營業稅。
中國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
新華網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韓潔 羅沙)為了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3日對外公佈了調整後的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其中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轉讓,將全額徵收營業稅。
這份最新發佈的《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通知指出,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徵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兩部門強調,為維護正常的財稅秩序,各地要嚴格清理與房地産有關的越權減免稅,對清理出來的問題,要立即予以糾正。
此外,自2010年1月1日起,去年發佈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將廢止。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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