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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明星時裝 小裁縫做大生意

 

CCTV.com  2009年12月20日 12: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綜合  

  據《重慶晚報》報道 不少服裝品牌都喜歡找明星代言。雖然請不起明星,但重慶一裁縫店的老闆還是打起了明星的“主意”:顧客只需要提供某位明星的時裝上身照片,她就能“克隆”一件與明星身上衣服相似度達90%以上的時裝。

  今年33歲的林美曾在廣東、浙江一帶的服裝廠打工,基本上掌握了製作服裝的全套技術。去年底,回家鄉創業的她在白馬凼開了一家裁縫店,業務零零散散,收入並不高。

  一次,林美的一位閨蜜結婚,看中了某位明星身上穿的禮服,非纏著她幫忙做,林美就照朋友提供的照片做了一件禮服。那天,朋友穿著“明星禮服”穿梭于親朋之間,聽得最多的就是“你這件衣服哪買的”。婚禮結束後,林美接到了4筆訂單——都是當天參加婚禮的賓客。

  接下來的日子,林美的生意如雪球一般越滾越大。

  林美説,如果照片角度多、夠清晰,大到用料,小到一顆彩色的珠子,她都能照著做出來,相似度可達90%以上。

  到今年11月底,從林美手裏克隆的明星時裝超過200件。

  即便仿製出來的衣服一模一樣,也有顧客不滿意的時候。“有一次,有個顧客看中了董卿主持節目時穿的裙子,但仿製出來穿上身才發現很難看。”林美説,那個顧客有點胖,脖子比較短,穿單肩吊帶完全是在暴露自己的缺點,但當時林美並未及時指出。

  後來,每次有顧客上門,林美都會以專業的眼光給顧客分析。在她的建議下,有的顧客會考慮對衣服進行一些改變,如換一個顏色、增加自己喜歡的配飾等,既過了明星癮,效果也不錯。

  ■創富提醒

  重慶原野律師事務所曾傑律師説,服裝款式不同於電器、傢具等外觀設計,因為更新快,服裝生産廠家通常不會對其外觀進行專利申請,因此也就不具備法律保護。根據自己的身材訂做與別人相同的服裝,在法律上來説是允許的。“但是衣服上面的商標千萬不能倣造。”曾傑説,林美要把握好度。

責編:肖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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