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發達國家能否就具體減排目標達成可操作協議?發展中國家又將如何參與到這場地球保衛戰中去?
昨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5次締約方會議正式開幕。國際氣候變化談判,是當今國際社會最重要的多邊外交談判之一,集中體現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南北矛盾。
哥本哈根會議的目標,在於制定2012~2020年各國的中期減排目標,其能否達成一個有力的協議,取決於各方能否在三大焦點問題上達成妥協。
焦點1:
發達國家能否達成協定?
哥本哈根會議能否就發達國家的具體減排目標達成實質性的可操作的協議,是會議成功的一個關鍵。
目前,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開始試探性地拋出了各自的國家減排目標。在減排問題上,歐盟一向最積極,其較早就拋出了2020年的減排目標。美國方面,奧巴馬政府雖然比前任政府積極一些,但由於國內氣候變化法案仍在討論中,美國能否在哥本哈根會議上作出具體的承諾,也引人關注。
早在9月,日本新上任的鳩山由紀夫政府也提出了25%的減排目標,不過,這是以哥本哈根達成一個綜合有效的協議為前提。
荷蘭代表團團長克雷默部長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氣候峰會將就國家減排目標、資金支持、創新技術轉讓等方面達成框架性協議,在此之後,可以在數月後形成一個具約束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框架。
焦點2:
發展中國家的參與底線?
“哥本哈根會議的重點應該放在實現一個堅定和實用的建議上,發展中國家需要採取立即、具體的行動。”在昨日聯合國氣候大會開幕式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UNFCC)執行秘書德波爾如是表示。而在此前的發佈會上,德波爾也表示,明晰發展中國家的參與範圍和程度是哥本哈根大會的重要一環。
會前,發展中國家已表現出積極參與減排的意向。中國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前宣佈,將使2020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巴西計劃到2020年在預期基礎上減排36.1%至38.9%。
不過,發展中國家的減排承諾是有底線的。“中國和印度都是發展中國家,都是氣候變化的受害者,中國和印度沒有承擔約束性減排指標的義務。”外交部新聞發言人秦剛表示。
1992年,聯合國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該公約的核心內容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根據這個原則,發達國家率先減排,並給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發展中國家在得到發達國家技術和資金支持下,採取措施減緩或適應氣候變化。
1997年,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通過了《京都議定書》,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有區別的責任”在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美國因不願承認“有區別的責任”,一直未批准這份法律文件。過去幾年的談判中,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發達國家試圖拋開議定書,另起爐灶,以達到讓發展中國家也參與強制減排的目的。
基於此原則,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召開前,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大國拒絕了丹麥草案所提出的在2050年把世界的溫室氣體排放減少至一半的要求。
焦點3:
發達國家能否提供支持?
發展中國家參與減排,與發達國家能否提供有力的資金和技術支持直接相關,此前,發達國家一直不願在此問題上鬆口。目前,發展中國家要求從發達國家每年獲得4000億美元的資金支持,在此基礎上實現減排,發達國家卻一直不願作出承諾。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德波爾表示,100多個不發達國家的減排和適應氣候變化完全依賴於資金支持,因此,發達國家必須明確對發展中國家的長期和短期資金支持。
議題
會議的目標是討論一項協定,以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並針對下述幾個問題加以澄清:
1.發達國家的廢氣減排目標;
2.發展中國家對減少廢氣排放的承諾;
3.對發展中國家的財政與技術支援,以鼓勵它們減少廢氣排放與適應氣候變化的衝擊;
4.成立有治理能力的有效體制架構,以處理發展中國家對氣候變化的財政需要。
聲音
“在哥本哈根簽署一項公平、有雄心和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是對全球民眾要求的響應;談判失敗則意味著忽視他們,而這樣的忽視將使整個世界付出巨大的代價。”
“達成氣候協議的綠燈就在眼前,現在領導人們必須採取行動。我們需要每天提醒自己,我們討論的不僅僅是資金、文字和方案,而是我們和我們子孫後代的生命。”
——世界自然基金會全球氣候行動項目負責人Kim arsten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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