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文規範企業職工福利費用管理
財政部日前下發《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企業職工福利費用的財務管理。根據通知要求,交通、住房、通訊待遇、貨幣化的住房補貼,以及職工節日補助和用餐補助,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有人會擔心,將這些福利收入納入工資,可以加強公司管理體制的整治,但同時可能會導致職工多繳個人所得稅。 記者 李瓊
車貼房貼納入工資 到手收入卻減少
有不少人擔心,將各種福利費用納入工資管理,會使個人工資“水漲船高”,增加個人所得稅負擔。楊先生現在是一家IT公司的職工,月收入8000元。按照2009年2000元的個稅起徵點來計算,他每月需繳納825元的個人所得稅。但根據新的規定,在8000元工資的基礎上,需要加入1000元的交通、通訊等補貼,這樣算下來楊先生每月需多繳200元的個人所得稅。而且因為工資基數增大了,相應的“五險一金”的扣款也就增加了。這樣,儘管表面上“加薪”了,但你每個月拿到手的鈔票肯定減少了。
對此,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個稅稅率實行的是超額累進制,將職工福利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的基數大了,要繳的個人所得稅可能會增加。不過各地實際情況不太一樣,執行的政策也有差異。有的地方早就規定企業發放的交通、住房、通訊補貼要合併到職工工資收入中,也有的地方規定得沒有這麼詳細、具體。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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