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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提示:車主如何處理汽車維修質量糾紛?

 

CCTV.com  2009年11月27日 11:0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昆明11月26日電(記者王研)一些車主遇到汽車維修質量糾紛時,往往無所適從。昆明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提醒:糾紛可以採用協商、調解、鑒定、訴訟四種方式解決。

  昆明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會長楊四田介紹,要解決糾紛首先要明確機動車維修的質量責任:機動車維修後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3日內不能或無法提供確係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絡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

  至於處理糾紛的四種方式,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因其可以節省時間和維權成本。消費者可直接向修理廠提出汽車維修存在的問題,並明確提出返修、換件或賠償損失的要求,協商時可將依據或證據告知或出示修理廠,但原件和重要物證一定要自己保存好。

  調解是消費者申請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調解,此時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都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如昆明市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的受理機關是昆明市公路運輸管理局車輛技術管理處。

  鑒定是由消費者和修理廠共同要求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汽修質量責任認定。如果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組織有關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訴訟是車主直接向法院起訴,可以不經鑒定程序、在調解失敗後直接起訴。車主可以請求法庭適用“舉證倒置責任”,即由承修方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承修方應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按照正確的技術和工藝進行修理而且修理質量完全符合國家標準。如果提供不出這種證明,則可以推定維修質量不合格。車主應向法庭提供損壞實物、損失清單、發票等證據。

責編: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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