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有關部門正在依法查處深圳兩家基金公司的三位基金經理。近年來,基金“老鼠倉”事件不斷發生,極大地損害了投資者利益,影響行業信譽。基金老鼠倉事件為何屢禁不止?筆者認為,存在以下五方面原因。
第一,基金經理獨特的投資優勢,決定了其對信息的獨享性,而受到關注。由於基金經理掌握著較多的資源,諸如股票池、倉位調整、資金等。這樣,就從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股票的變動。基金經理一時的疏忽大意,或者降低對自己的要求,就有可能會造成信息的流失。
第二,基金經理頻繁變動,造成基金經理的管理責任缺位。也導致基金經理放鬆對自身的約束,失去投資的紀律性,從而造成責任的缺失。可以説,凡是能夠長期擔綱一隻基金的基金經理,已經形成一種良好的投資文化,使基金經理更容易做到對投資者負責。
第三,激勵機制的局限性,制約著基金經理的管理動力。目前薪酬體系對基金經理的激勵存在一定缺陷,造成眾多明星基金經理頻繁跳槽,尤其是從事私募基金管理的原因之一。不徹底解決基金經理的根本利益問題,老鼠倉事件就不會得到完全杜絕。
第四,基金管理公司內控機制的缺失,也是造成基金經理出現此類事件的原因之一。至少是在基金管理人的內部督查及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及業務流程方面的弱化管理,是造成基金經理放鬆自身要求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在基金經理擔任此職務之前的工作情況,缺乏必要的審計,從而造成問題的累積。
第五,處罰力度不強,不能起到根本的震懾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對內幕交易作出了規定,但在執行中有關細節還需要進一步細化。
首先,形成查處老鼠倉事件的日常信息蒐集制度,鼓勵知情人員對基金經理的投資行為進行舉報。其次,加強常規性檢查,尤其是要圍繞“老鼠倉”事件,進行各種形式上的審計工作。第三,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從而對現有的基金經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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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