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假幣明知故用
哪怕一次也要拘留
以往,4000元(持有使用)和2000元(販賣銷售)才是假幣犯罪制裁的“天花板”;今年開始,對持有使用小額假幣的也要處以行政拘留或勞動教育。
文/記者王鶴 通訊員梁廣忠、莫文亮
今年以來,隨著全國反假幣“09行動”開展,廣東警方加大對假幣的打擊力度,“端窩點、打網絡、追逃犯”假幣犯罪鏈條上的三大戰場連連告捷。不過讓人鬱悶的是,制販源頭遏制住了,銀行收繳的假幣數量卻沒有明顯減少。為此廣東警方近日又開闢了新戰場——打擊流通領域的假幣犯罪,對持有、使用假幣犯罪出手。
根據有關法律,明知假幣而持有使用,卻又不滿4000元的,可以處以治安拘留;兩次或以上使用假幣的,雖然數額較小,一樣能處以勞教。
明知故犯
司機車內藏320元假鈔→勞教
“我給的肯定是真錢,不可能是假幣。”10月15日,越秀公安分局接到110報警,一名乘客和一名出租車司機因一張百元大鈔的真偽而起了爭執。據了解,該乘客按計價器顯示金額給了司機130多元車費,下車沒走幾步,司機喊住他説剛剛給出的百元大鈔是假錢。乘客檢查後表示,假鈔並不是他自己的,兩人為此爭執不下,乘客隨後報警。出租車司機立即表示不予追究,卻被趕來的警察當場攔住。
經檢查,該司機車上藏有2張100元假幣和6張20元假幣,這些假幣都為同樣號碼。公安部門進一步查實,該司機曾因使用假幣在番禺受過處理,屬於多次持有、使用假幣,目前正在辦理相關勞教手續。
顧客一轉身真錢變假錢→拘留
10月20日,一名前來參加廣交會的法國客商在廣園西路某商鋪選購旅遊包,當他選好款式付錢後,店主趁客商轉身看包的空隙,迅速從口袋裏取出一張假錢換走了客商剛剛給出的鈔票,然後,又以鈔票太新為由,將假幣塞給法國客商。正在這時,早在一邊伏擊的便衣警察果斷出擊,將店主抓個正著。根據有關規定,該店主被處以行政拘留15天處罰。
用假幣做警示而不上繳→違法
據介紹,持有假幣也有可能屬於違法行為。警方人士透露,評判是否違法的標準在於,是否明知而持有,或者主觀上應該知道而持有的都屬於違法行為。該人士舉例説,如果一個人被騙了,收到一張假幣沒有發現,這不屬於明知而持有,但如果有人發現自己收到假幣而不上繳,反而想將其用出去,這就屬於違法行為了。據介紹,廣州市內不少超市、士多或連鎖飲料店,習慣將收到的假幣貼在收銀臺前以儆效尤,警方人士表示,嚴格意義上説,這也屬於明知而持有。
在使用假幣領域,士多和出租車一直是易發案場所。據統計,今年以來,越秀區使用假幣案件中,士多店和出租車佔了58%,分別是206宗和13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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