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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創業板 證監會首次處罰保薦人

 

CCTV.com  2009年10月20日 08:1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者注:證監會19日宣佈,近期證監會對林霖、王志妮、張慶升等保薦代表人分別採取了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和12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的監管措施。這是證監會首次處罰保薦代表人。

  證監會首次處罰保薦代表人

  保薦機構應切實加強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

  證監會19日宣佈,近期證監會對林霖、王志妮、張慶升等保薦代表人分別採取了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和12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的監管措施。這是證監會首次處罰保薦代表人。

  根據規定,註冊保薦代表人的條件之一是有三年投資銀行業務經歷。王志妮和林霖都對其個人經歷作了虛假陳述,以滿足保薦代表人註冊條件。實際上,王志妮和林霖開始在保薦機構工作,註冊保薦代表人時投資銀行業務經歷不足三年。根據《行政許可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撤銷王志妮和林霖保薦代表人資格。

  張慶升在2006年和2007年兩次變更保薦代表人資格時,沒有説明其同時在其他商業機構任職,違反了誠實守信義務。經核查,2005年10月至2008年4月期間,他同時在保薦機構和其他商業機構任職,並且上述任職行為對其保薦代表人資格有直接影響。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12個月內不受理其具體負責的推薦。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今後,保薦機構應切實加強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認真履行核查和管理責任。對於疏于管理,放任保薦代表人弄虛作假、違規任職的保薦機構,證監會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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