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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三價避稅獲利 銀監聲稱將嚴厲打擊一房多價

 

CCTV.com  2009年10月15日 09:1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一房多價買家和仲介都得利,但行家認為這不是普遍現象,銀行表示會堅持孰低原則放貸。

  買一套房子,用較高的評估價申請貸款,用較低的成交價交稅,這是二手房交易市場中,房屋仲介慣用的搶客手段。但昨日,有消息稱為壓抑二手房價近期高企的勢頭,北京市銀監局出臺了防範一房多價的新規,明令要求銀行按照房屋成交價格與評估價格兩者孰低原則發放貸款。在穗房地産仲介和銀行個貸部負責人紛紛表示,暫時沒有收到廣東銀監部門類似規定通知,北京方面舉動體現監管部門已對房價虛增做大貸款高度關注,儘早採取手段規避信貸資産泡沫風險。

  一房三價避稅獲利

  據熟悉二手交易操作人士介紹,正常的房地産交易程序中包括三份合同,第一份是買賣雙方與仲介公司簽訂的三方合約,第二份是買家與銀行簽訂的銀行買賣合同,第三份是與房管局簽訂的買賣合同,三份合同的價格理應相同。不過,在操作上卻出現兩個價格甚至三個價格的現象:買家希望第二份合同中所寫的成交價格低於實際成交價格,因此可向銀行貸得更多的款;而把第三份合同中的成交價報低,即可能可比原來少交一部分的稅費。

  理論上假設,如二次置業買家劉方手上有15萬元,準備購買一套50萬元的物業。但是按4成首期的規定計算,他至少要有20萬元的成本,最多只能向銀行貸得30萬元。在簽訂三方合同時,合同上的成交價確實為50萬元;但在簽訂第二份合同時,劉方卻將成交價寫為60萬元。由於銀行的貸款額計算方法公式是(60-6040%)=36萬元,可得出劉方應付首期為24萬元。但實際上成交價僅為50萬元,在獲得36萬元貸款的同時,劉方需交納的首期為(50萬元-36萬元)=14萬元。

  與房管局簽訂的合同又是另一種情況。比如劉方本應該交納的稅費為50萬元8%=4萬元,但在簽訂第三份合同時,將成交價報為40萬元,這樣實際交納的稅費為40萬元8%=3.2萬元,省下了8000元的買房成本。

  仲介:

  報高低價現象不是主流

  但是,有仲介人士表示,在實際市場操作中兩個價格的現象比三個價格的現象較多。一名資深行家表示,市場中確實存在報高價或低價的現象,但廣州市並未作出類似北京銀監叫停“一房多價”虛增貸款的規定,相信這種現象並非市場主流。

  銀行:

  年底前仍有放貸衝動

  據記者了解,廣州大部分銀行一直以孰低原則審核貸款。不過,也有銀行業人士透露,不排除有部分未完成放貸任務的銀行為了達標,會故意不執行孰低原則。而記者在國慶走訪各銀行網點發現,發現有少數銀行為吸納房貸,該類銀行承諾購房者二套房貸仍有優惠。 (林琳、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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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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