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嚴格查處了多年農村耕地非法佔用之後,國土資源部首次把目光轉向了土地儲備制度中的腐敗問題,一輪反腐風暴在未來或難避免。
2009年10月10日是國土資源部要求地方匯總土地儲備情況的最後期限,在時近一個月前下發的《關於開展土地儲備制度建設和運行情況調查的緊急通知》(下稱“通知”)中,除了要求上報土地出讓價款總額、建設用地總量等“常規動作”外,還特別要求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對土地儲備制度的“防範腐敗機制”以及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向國土資源部一併彙報。
10月10日後,國土資源部將派出調研組到各城市進行檢查調研,其中亦包括土地儲備領域的防範腐敗機制及其具體運行情況。
首查土地儲備腐敗
儘管首次迎來了長達8天的國慶假期,但全國國土系統的公務員恐怕很難休息,因為“通知”在9月4日下發,而10月10日就是全國匯總最後情況,首次全國土地儲備制度,國土資源部只留出了一個月的時間。
“如果僅僅是常規數據的一些匯總,比如出讓金總額,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等,這些日常都有統計,但是要求上報的還包括土地儲備領域的反腐機制以及落實、運行情況,這些日常我們沒有成文的總結,所以這部分的壓力是比較大的。”9月24日上午,北京市國土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消息人士向《中國經營報》透露,關於土地儲備“防腐”“反腐”,“通知”明確了幾個檢查的環節,其中包括收購——管理——一級開發——出讓鏈條上的決策主體、決策程序、價格確定等,重點是這些環節上防腐、反腐機制的設計運行情況。
記者了解到,中國內地的土地儲備制度舶來于香港,全面建立於2002~2004年之間,係採用政府收購“生地”——即未完成拆遷、水電氣熱等基礎設施的土地,而後經由一級開發環節達到“熟地”標準——即土地平整,水電氣熱齊全後,由招拍挂投入土地市場的開發模式。
與此同時,與土地儲備“防腐反腐”有關,國土資源部還要求各地方政府上報土地儲備資金管理以及使用情況。這部分資金通常由地方財政撥款與銀行信貸組成,數額不菲,因此其使用和日常管理是否平穩完善,意義非常。
2006年,央行曾一度決定要求商業銀行不得為地方土地儲備開發提供貸款或授信,彼時央行給出的理由是地方土地儲備中心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運營也並非公司企業一般透明,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顯然,對於土地儲備領域存在防腐、反腐問題,政府早已有所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