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18日發佈《證券公司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指引(試行)》,要求各證券公司遵循“新老劃斷”的原則,做好客戶的風險等級劃分工作,一旦發現可疑交易,應立即進一步組織分析排查,按照可疑交易報告流程立即向監管部門報告。
《指引》要求,各證券公司應當高度重視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設立由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的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決策機構,指定部門負責推進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分類管理工作的具體開展,並建立完善公司內部反洗錢工作的信息交流機制。
各證券公司在實施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時應當遵循“新老劃斷”的原則,逐步進行規範,即自《指引》正式發佈實施後,證券公司對於新開戶客戶的風險等級劃分工作應與客戶身份識別工作同時進行,並在建立業務關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同時,應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對存量客戶進行風險等級劃分的工作計劃,其中,對在2007年8月1日以後開戶的存量客戶的風險等級劃分工作應在2009年內完成;對2007年8月1日以前開戶的存量客戶的風險等級劃分工作應在2011年內全部完成。
證券公司應按客戶風險等級對其賬戶給予相應的系統標識,並採取不同級別的風險監控措施,對較高風險等級的賬戶監控應嚴於對較低風險等級的賬戶監控,密切關注該類客戶的資金和交易行為。對高風險等級客戶應至少每半年審核一次。
《指引》還要求,各證券公司要高度重視《指引》中提到的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國等權威機構發佈的制裁名單、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名單等相關信息的收集工作,應持續通過各種渠道收集盡可能詳盡的相關信息,並保持適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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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